公積金貸款條件(濟南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前沿拓展:
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為:(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五)提供必要的擔保;(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五)提供必要的擔保;
(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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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和第(六)項中的其他條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經管委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想公積金貸款買房,先了解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漲姿勢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購買住房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建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購、建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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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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