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器稅稅率)
前沿拓展:
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和“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這兩種計稅方式進行計算。
第一種方式: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確定適用稅率:全年一次性獎金÷12,對應上表取得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方式: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需要提醒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和大家密切相關的主要有兩點。
一是將工資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統統歸類為綜合所得收入統一征收;二是引入了六大專項附加扣除用來抵扣收入,大家熟悉的贍養父母支出、房貸利息支出等可以用來抵減少個稅均屬于改革后的專項附加扣除。
不過,我最期待的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沒有出現在新政策之中,為何我對家庭模式計算繳納個稅如此看重呢?結合法國的個稅制度為大家計算一下能夠少繳多少個稅。
我將通過一個實例進行對比分析。
假設張三每年到手工的資收入為50萬元,妻子為**太太、沒有收入,張三夫婦未生育孩子。
根據稅法規定,每一位納稅人每年可以從到手收入中扣除6萬元的固定減除額,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
張三的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6萬元=44萬元。
**稅法體制下不能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只能張三管張三、妻子管妻子,妻子沒有收入,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要計算張三每年的納稅情況就可以了。
查詢稅率表可知,44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52920元。
因此,張三每一年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44萬*30%-52920=79080元。
法國的個稅制度是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具體來說,計算個稅時先將夫妻二人的收入加總在一起再除以人數得出對應金額,以該金額為基礎計算個稅,然后再乘以人數。
注意,法國稅法規定在計算人數時將成年人算作1人,孩子算作“0.5個人”。比如,一個家庭有夫妻兩人及兩個孩子,計算個稅時的人數即為1+1+0.5+0.5=3人。
其它條件不變,張三夫婦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繳納個稅時的總收入即為50萬元,扣除6萬元的固定減除額后剩下44萬元。
沒有孩子的情況下人數為2,應納稅所得額=44萬元/2=22萬元,對應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6920元。
22萬*20%—16920=27050元,得出這個數字后別忘記乘以人數。
張三家庭每年需要繳稅的個稅金額=27050*2=54100元,相比于按照**稅制計算出的結果少了將近25000元,差距還是很大的。
我們考慮有孩子的情況下按照個人分開申報和家庭統一申報之間的區別。
假設張三有一個孩子,在目前**的稅法體制下養育一個未成年孩子每年可以抵扣12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張三的應納稅所得額從44萬元下降到42.8萬元,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與沒有孩子的時候一樣。
因此,在有一個孩子的情況下張三家庭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42.8萬*30%-52920=75480元。
前面講過法國個稅體制下孩子雖然無法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卻可以增加0.5個“人數”,兩位大人、一位孩子情況下的總人數為2.5人,用來計算繳稅的凈收入=44萬/2.5=17.6萬元,稅率與速算扣除數同樣不變。
計算得出的金額=17.6萬*20%—16920=18280元,再乘以人數2.5得到總共要繳納的個稅金額為45700元。
在有一位孩子的情況下法國稅制下以家庭為單位繳納的個稅金額相比于夫妻二人各管各計算少繳了將近3萬元。
大家有沒有發現即使稅率速算扣除數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上面的例子中不管張三家庭是否有孩子,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計算出來的金額均明顯少于夫妻二人各管各繳納,這是什么原因呢?道理并不復雜,家庭征收模式下應納稅所得額除以人數后再找對應的稅率時我們發現原本30%的稅率因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而降低到了20%,也就是出現了稅率跨檔,這是個稅變少的核心原因。當然,如果應納稅所得額沒有達到跨檔標準的話夫妻兩人各自繳納個稅后累加在一起比以家庭為單位統一計算繳納要省錢,所以歐美國家一般會給予納稅人選擇的權利,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稅,也可以夫妻兩人分開各自繳納,選擇后一年內不能改變,有點類似咱們的年終獎納稅方式。
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對于夫妻二人里一方收入很高、另外一方很低最劃算,如果兩人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則可能還不如分開后分別納稅,當然,多一個選擇總是好的。
**未來的個稅會向家庭征收模式變革嗎?我覺得一定會的,2019年的稅制改革納入了綜合所得概念,將不同來源的收入放在了一起征稅,由此可見“綜合”、“統一”是個稅的發展方向,以家庭為單位統一計算繳納個稅是有理論基礎的,只是飯要一口一口吃,改革得一步一個腳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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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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