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入口)
前沿拓展: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名稱: 金寨縣人力資源說液屬件季得耐約可和社會保障局
地 址: 安徽來自省.六安市.金寨縣梅山鎮鄉采械工配南溪路62號
郵 編:
電 話: 0564-7062149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應對**肺炎**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號)規定和要求,現就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核準,2021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67名,其中安徽省審計廳招聘35人,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4月12日起同時在安徽先鋒網(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在2021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中安排部分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滿、表現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人員(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員);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萍耙陨蠈W歷(學位),或者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萍耙陨舷鄳獙W歷(學位)的人員。
在2021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中安排部分招聘計劃,用于專項招聘“應屆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1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埔陨袭厴I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90年4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23: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報名前,應通過“皖事通”APP實名申領“安康碼”。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經短信驗證后,認真閱讀《考試期間**防控須知》,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4月26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26日16:00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4月27日23: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21年5月6日至10日期間,通過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減免費用申請入口填寫資料、上傳所需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省人事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辦理筆試減免費用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低保證;農村特困家庭人員,應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的緊缺崗位,可降低比例開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9日12: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統一考試
2021年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采取“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的考試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等5個類別(中小學教師類細分為“小學教師崗位”和“中學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細分為“中醫臨床崗位”等6個小類)。專業科目分為“財會類”等5個類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公共科目考試,凡崗位表專業科目欄中有標注的,考生還需參加相對應的專業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為準,專業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基礎知識,范圍以《安徽省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統考筆試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考試時間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全天。其中,
上午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14:30—16:30 專業科目
上述三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考試開始前發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放。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試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發放的所有考試資料。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筆試考試大綱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統一發布。省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報考人員可于5月19日至21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嚨攸c設在合肥市。
按照**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6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成績公布后一個星期內,報考人員可登錄報考單位主管廳(局)網站,查詢崗位成績排名情況。專業測試方案由各招聘單位制定并適時公布。
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公共科目中兩科筆試成績總分150分(其中,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兩科筆試成績總分放寬到130分)。專業測試的入圍人選,從同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忌幸豢瞥煽兊陀?0分的,取消進入專業測試資格。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21年5月22日14:30-17:30和2021年5月23日08:00-12:00,14:30-17:3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西樓812房間,聯系電話:0551-62663827)申報加分事宜。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兩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六、資格復審
筆試采取公共科目考試模式的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確定;筆試采取公共科目+專業科目考試模式的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專業科目》成績確定。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5: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屬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
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鑒定表)或相關證明材料。
(4)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參考第3條),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5)報考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限制戶籍崗位的,須提供本人的戶籍證明材料。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可選擇采取專業筆試、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試講、答辯、情景模擬、技能**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實際**作技能以及潛能等。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專業測試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負責,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和《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測試實施細則》要求組織實施,一般集中在7月至9月進行。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門擬定的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公告),經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按規定在安徽先鋒網、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本部門及招聘單位網站上公布,內容包括:所屬招聘單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統考筆試成績、名次,同時明確招聘崗位及數量,專業測試的程序與規則,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
面試、試講、技能**作等須設立考官組??脊俳M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可將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考場同一種類專業測試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為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也可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具體確定方式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明確。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招聘單位網站和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
1.筆試不設專業科目的崗位,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2.筆試設專業科目的崗位,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專業測試成績占4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專業科目成績)÷3÷1.5×0.6+專業測試成績×0.4。
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招聘單位網站和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原文鏈接:http://ah.offcn.com/html/2021/04/377162.html
拓展知識: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1.將擬訂本省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皖就業管理有關政策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皖就業有關工作;承辦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處(人才開發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承擔省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直、**駐皖單位安置、選調和培訓軍隊轉業干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皖工作和回國專家來皖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省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十)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三)養老保險處。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十四)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六)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監督實施。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執法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指導市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離退休人員的**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機關**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于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根據《****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公務員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和**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劃入原省人事廳承擔的省**任免具體工作職責。
(三)將公務員培訓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省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承辦以省**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機關綜合文字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考試錄用處。
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有關工作;承擔省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三)考核獎勵處。
綜合管理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承擔全省科技副縣長選拔和任職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省**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省**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
(四)培訓與監督處。
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 根據《****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外國專家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省人事廳外國專家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有關職責。
(三)增加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有關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四)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
(五)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國專家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國際交流合作處。
組織引進國外智力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專家來皖工作有關管理事務和有突出貢獻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組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承擔綜合文字、宣傳和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有關外事工作。
(二)外國專家工作處。
承擔外國專家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經濟技術管理領域聘請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擬訂外國專家項目聘請計劃并組織實施;承辦相關引智成果獎勵和推廣工作。
(三)出國培訓管理處。
擬訂出國(境)培訓管理相關辦法;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承擔培訓項目及有關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我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管理工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
郵編: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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