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一種價內稅,對于買方來說,支付的銷售價格直接包含消費稅。比如說購買豪華小汽車的消費者,支付的車款包含兩部分,車子的價格和10%的消費稅。
與增值稅不同的是,消費稅只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根據我們國家的消費稅暫行條例,消費稅共有14個稅目,若干個子目,分為4大類:
第一、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比如煙、酒、鞭炮、煙火。
第二、奢侈品。比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第三、高能耗及**消費品。比如小汽車、摩托車。
第四、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
不同類型的消費品,分別采取從價、從量或者混合計價的方式來計算和確認消費稅。我們以酒類為例來看一下它的具體計算方式。
酒是消費稅稅目中的第二大類,分為4小類: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1、白酒:計算消費稅時,混合計價。也就是既考慮白酒的價格,也考慮白酒的數量。價格的稅率是20%,數量是0.5元每500克或500毫升。
2、黃酒和啤酒:計算消費稅時,從量定額。黃酒是240元每噸。甲類啤酒是250元每噸。乙類啤酒是220元每噸。
3、其他酒:消費稅時從價,按照價格的10%來計算。
下表就是詳細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供參考。
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你好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根據中華****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說明消費稅是在生產銷售和加工銷售環節或在進口時,計算繳納的。消費稅是價內稅,稅是包含在價格里面的。根據《** 國家**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比如說單純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環節需要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而將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銷售非應稅消費品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少交一道消費稅是不是,所以在移送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環節繳納啦。至于增值稅,舉個例子比如將增值稅應稅貨物用于連續生產非增值稅應稅貨物,則需要繳納增值稅,而應稅消費品和非應稅消費品均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故不需繳納。
根據《中華****消費稅暫行條例》(下簡稱《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根據《中華****消費稅暫行條例》(下簡稱《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在銷售時不再交納消費稅;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按規定準予抵扣。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是指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非應稅消費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
銷售環節
(1)直接銷售,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應納稅額應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納稅人自產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托加工環節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進口環節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一稅種來說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于該稅種的征稅范圍,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非應稅消費品就是除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商品、貨物等。以增值稅為例,對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就屬于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對于其它稅種來說,也同樣存在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非應稅項目。應稅消費品指應當繳納消費稅的產品或商品,包括14個稅目。包括:1、煙,2、酒及酒精,3、化妝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車輪胎;8、摩托車;9、小汽車;10、高爾夫球及球具,11、**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實木地板。
拓展資料
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一稅種來說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于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的項目,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以增值稅為例,對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就屬于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以營業稅為例,商品交易就是營業稅的非應稅項目。(2009年交通運輸業啟動營改增之后,改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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