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減免(個人所得稅減免怎么申請)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減免
不能。
子女撫養費,房租,按揭利息,可以每人一半,或者一方全部,另一方沒有。
個人所得稅附加減免共有六項:房貸、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租房、大病醫療。其中子女教育和房貸夫妻雙方要么一方全額申報,要么雙方按50%比例申報,不能重復申報,否則個人征信會受影響,其余項目都是自行申報。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減征申請由納稅人取得所得或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和審批。
第九條 符合減征條件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單位或他人,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實行一次性審批,此后每年年初由主管稅務機關對經過審批的納稅人進行維護。
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之日起,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征優惠;對于已審核批準,但后經核實發現不符合減征條件的,取消其減征優惠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的補貼和津貼是指**特殊津貼、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和津貼。

二,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本單位獲得的補貼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免個稅。其中:
(1)高級專家從勞動人事關系單位取得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支付的工資、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為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外,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單位以外的培訓費、講座費、顧問費、報酬等收入,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貼
根據《國家**關于印發《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個人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應當納入工資所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貼的具體標準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生活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五,救濟金
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六,撫恤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工傷補貼
根據《**國家**關于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一、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補貼或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誤餐費
根據《**國家**關于確定誤餐補貼范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根據**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市和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如果真的需要在外面吃飯,按照實際誤餐次數和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部分單位以誤餐補貼的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納入當月工資、工資收入,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退休人員的生活津貼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向干部職工發放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休工資、退休生活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一,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8號),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款人按照工資薪金收入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生育津貼
根據《**、國家**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制定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和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三,商業健康保險
《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單位統一組織員工或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實名計入個人工資明細清單,視為個人購買,自購買產品下個月起,按月扣除不超過200元/月。
十四,供暖費補貼
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北等省、自治區均有相關標準,按當地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北京沒有標準。
十五,個人舉報、協調各種違法**行為的獎金。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0708445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