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前沿拓展: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新法實施前,對于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yè)的員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yè)的股份不低于30%。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給予不直接并入當月所得,而是平均分配到實際在境內工作月份,長于12個月按12個月進行計算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規(guī)定計算納稅。應納稅額=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納稅年度內各類股權激勵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股東花10 萬元購買商標、專利,評估價值為100 萬,用它對公司進行實繳出資,公司破產了,股東要負責嗎?需要補交稅收嗎?
公司注冊資本金200萬,100萬現金加100萬知識產權實繳出資。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了,負債了 200 萬。公司股東需要補繳出資嗎?

知識產權不管是自己創(chuàng)作的還是購買的,經過評估后都可以作為注冊資本金實繳入資到公司。
知識產權出資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一種方式,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都需要對價值進行評估。不光是知識產權,包括其他實物出資(房子、汽車、貨物)都需要對價值進行評估。然后以評估價值作為實繳出資的價值。
我們新公司法出臺后,除了這些實物和知識產權可以評估后作為注冊資本金,另外股權和債權也可以作為注冊資本金。
這個時候有朋友問,10萬塊錢購買的知識產權評估為100萬可以嗎?
就好像書法家寫一幅字成本可能只有10 塊錢,如果他是名家寫的,評估成10萬是很正常的。 10 萬元買的專利技術評估為100萬,只要這種評估是公允的,是合理的,是合法的。那么這種專利技術以 100 萬價值完成了實繳出資是可以的,這樣你的出資就沒有瑕疵,你就不再承擔額外的責任了。
雖然不要承擔額外的責任,由于你的專利技術已經增值,你需要補交一部分稅收。
財稅 2016 第 101 號文件里面有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如果以非貨幣出資就視同銷售。比如說你以房子出資,購買房子的時候花了300 萬,出資的時候,房子漲價了,評估價值到了1000 萬。最后你把房子入資到公司,那你需要交增值部分的所得稅。專利技術也是這樣的道理,需要補交增資部分的所得稅。
國家對于這種以技術成果出資的有政策性扶植,他的稅收可以由出資環(huán)節(jié)暫緩到交易環(huán)節(jié)交納所得稅。企業(yè)或者個人可以選擇繼續(xù)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zhí)行,也可以選擇試用遞延納稅優(yōu)惠的政策。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納稅所得。
我們回到上面這個案例,購買專利技術成本10 萬元,然后評估為 100 萬元出資,在他出資階段,不用交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了,那么要交90萬增值部分的所得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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