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
前沿拓展:
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申報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
一、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
二、進入申報界面,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閱讀申報須知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
確認基本信息,選擇申報匯繳地,然后生成和確認申報表信息。
每個收入項目,都有對應的內容,可以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查看核實。
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每個所得項目,都可以進行”新增”和”修改”。如果個人某條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進行”申訴”、”刪除”。
(2)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進行設置和調整。
三、繳納稅款或申請退稅
(1)若2019年度收入不足 12 萬元且有應補稅額,或者收入超出 12 萬元但應補稅額400 元,申報提交后無需繳款。
(2)若存在應補稅額但不符合免于申報,可點擊”立即繳稅”,根據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暫不繳款可以選擇”返回首頁”或”查看申報記錄”, 后續可再次進行繳款。
注意: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繳款,逾期會有滯納金的。
(3)若存在多繳稅款,可點擊”申請退稅”,選擇銀行卡后提交退稅申請,錢會打進你選擇的銀行卡里。”銀行卡需要個人進行綁定”
四、更正與作廢
你可通過”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申報詳情”查看已申報情況。若發現申報有錯誤,可點擊”更正”或”作廢”。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從原來的“分類課征制度”轉化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征制度。按照《國家**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7號)、《國家**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46號規定等規定,個人所得稅涉及的表證單書包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等35項不同種類的表格。現行個人所得稅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9項所得,不同類別的所得、不同的申報方式所對應的征收管理方式不同,所對應的申報表單不同。
一、扣繳方式對應的申報表單
按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所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9項所得除經營所得外均實行法定代扣代繳,并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預扣或代扣稅款、按時繳納入庫,其對應主要的報表詳見下表:
序號
扣繳范圍
預繳或扣繳期限
通用表單
個別表單
1
工資、薪金
月(次月15日)
1、《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適用扣繳義務人初次或變化時填報; 2、《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2
勞務報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3
稿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4
特許權使用費
月(次月15日)或次
5
利息、股息、紅利
次/月
無
6
財產租賃
次/月
7
財產轉讓
次/月
8
偶然
次/月
二、自行申報對應的申報表單
按照稅法規定,經營所得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扣繳義務人應扣繳而未扣繳或無扣繳義務人由納稅人自行申報,需要匯算清繳的其他所得也需要由納稅自行申報或委托扣繳義務人等其他單位或個人申報。
(一)經營所得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申報期限:次月15日內或季末15日內
2.匯算清繳
(1)取得1處經營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申報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2)取得2處或2處以上經營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申報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扣繳義務人未扣繳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報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
申報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無需匯算清繳)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簡易版)或(問答版)
申報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無需匯算清繳
(三)取得境外所得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報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
申報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無需匯算清繳)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申報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無需匯算清繳
(四)沒有扣繳義務人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報期限:次月15日內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
申報期限:次月15日內
2.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無需匯算清繳)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簡易版)或(問答版)
申報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無需匯算清繳。
(五)注銷戶籍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報期限:注銷戶籍前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
申報期限:注銷戶籍前
2.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無需匯算清繳)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申報期限:注銷戶籍前
(2)利股紅、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無需匯算清繳。
(六)非居民個人取得2處以上工資自行申報
1.預繳申報
主要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初次報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報期限:次月15日內
2.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無需匯算清繳)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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