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如何計算的(公積金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公積金是如何計算的
1、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謂的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以本人實際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用于改善住房條件的基金積累,具有職工福利的性質。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起步還是比較早的,是在職工住房改革進程中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解決過去由單位包分配住房過渡到用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住房、居民住房的配套辦法。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按照國務院令的方式發布的,屬于國務院的規章,具有法律法規的性質。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范圍,也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擴大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還只限于城鎮在崗職工,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所有的企業和民辦事業單位、**團體等。但在各個地方**出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擴大到了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但由于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自己繳納全部住房公積金,所以繳納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用途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后,可以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定,在購買商品房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息要遠遠低于商業貸款的利息,這是繳納住房公積金后的最大好處,這也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大動力。

二是住房公積金全部實行個人賬戶管理,不管是單位繳存部分還是個人繳存部分,都歸個人所有。只要是購買商品房的職工,每月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按揭貸款,不需要償還貸款也可以作為一筆存款,作為今后的應急費用。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是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本人的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新職工或是新調入的職工,是按照上月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為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最低為5%,最高是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從各地的規定來看,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最高不能超過12%。之所以要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做出最高12%的規定限制,主要是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也是減輕財政支付負擔的需要。

對于其他企業,比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民辦事業單位等,最低的繳費比例也是5%,最高為12%,但是對于這類企業也可以超過12%的比例繳存,但超過12%的繳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國家規定納稅。之所以要出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是要列入企業的經營成本的,也就是在稅前列支,部分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主要還是為了合理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需要,所以作出了超過12%以上部分,是不能列入企業經營成本的,需要照章納稅。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四川的規定最低的繳存比例為10%,超過24%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國家規定納稅。個體工商和收入比較高的靈活就業人員,之所以想繳納住房公積金,也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的。一方面可以解決買房時解決住房公積基金貸款的問題;二是為了增加成本,合理納稅的需要。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積金的統一規定,最低為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最低的繳存比例為5%,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同比例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最高不能超過12%;其他企業可以超過12%,但超過12%以上的部分要按照規定納稅;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承擔全部繳存比例,最低繳費比例為10%,超過24%以上的部分要納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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