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封存提取(公積金封存提取條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公積金封存提取
公積金未封存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9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明確非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的有關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非在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按《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戶管理。
根據通知,職工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不符合轉移、銷戶條件的,單位應在30日內為其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手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管理集中封存的職工賬戶設立“集中封存戶”。
單位申請辦理時,單位經辦人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集體轉移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到管理處辦理。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網上營業廳的單位可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非在職職工申請辦理時,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失業登記管理部門發放的失業證或“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處辦理。其中“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當前繳費險種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項狀態為否的認定為非在職職工。
當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后,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相關辦理要件到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所屬管理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辦理要件包括:填寫完整、加蓋轉入單位預留印鑒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單位名稱需與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名稱一致)。單位名稱不一致的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
此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納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080146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