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額度(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額度
你下次再取的話只能從你上次取完之后再繳納的那個月算起額度的一半,公司交的那部分租房提取是取不出來的,一年只能取2次,不是12個月。
5月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實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廣州市無房、受**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繳存職工可在6月30日前一次性提取不超過30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來緩解支付房租壓力。
《通知》指出,為做好**肺炎**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銀行關于妥善應對**肺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精神,對廣州市無房、受**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
按照規定,對已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緩繳、階段性停繳單位的職工,以及受**影響導致失業或未失業但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繳存人,以及自愿繳存人員因受**影響支付房租有壓力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緩解支付房租壓力。
按照規定,提取額度按2020年2月至6月期間每月600元計算,可一次性提取不超過3000元,且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符合申請條件的繳存人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但只可申請一次。同時,依照此次《通知》規定一次性提取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其名下原有的租房提取額度和頻次不會受影響。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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