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什么時侯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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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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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濟寧6月28日訊記者從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為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日前,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濟寧市住房公積金政策作出5大優化調整。
1.將提取條件“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一年的”調整為“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半年的”。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半年的,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辦理提取業務。
2.將提取條件“職工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間隔時間由滿12個月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個自然年度提取一次。
3.取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自住住房的,可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一次性提取產權人本人及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未婚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購房憑證當月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4.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提取還貸申請表》。對“職工在職期間**亡或被宣告**亡的、職工被判刑且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或其他需要單位專管員代為辦理提取的,由單位專管員填寫并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5.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時,不再要求職工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各分支機構要做好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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