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提取公積金(清遠提取公積金多久到賬)
前沿拓展:
清遠提取公積金
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通過官網查詢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電話是12329.
住房公積金關系到許多家庭的切身利益,職工可按照有關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價值。那你知道,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1住房消費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類情況。其中第一類是用于住房消費的支取,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且在本市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
根據相關規定
?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次性付清購買二手房的,自過戶后的房產證上購買時間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門出具關于房屋應該大修的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使用購房按揭貸款的,在還款期內都可辦理,首次提取不超過首期額,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幾年一次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提取公積金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2公積金銷戶
另一類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主要是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支取,主要包括: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5、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屬農村戶口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但并不是只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就可以提取公積金。因為這時候職工仍然有繼續工作的能力,仍可以獲得繼續繳存公積金的經濟來源。而對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無法繼續工作了,繼續繳存公積金的經濟來源不復存在了,這時可以進行提取。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銷戶提取時,職工可以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3重大突發事件
第三類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主要是由于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急提取。主要包括兩方面的情況:
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2、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其中突發事件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的緊急事件。
可提取公積金的重大疾病具體包括
1、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2、惡性腫瘤;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臟瓣膜置換手術;
6、冠狀動脈旁路手術;
7、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
8、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9、主動脈手術。
而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
在提取額度方面,因九項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醫藥費個人負擔的部分。因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等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且個人負擔部分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個人負擔的部分。
各位清遠市民,你都清楚了嗎?
清遠發布編輯部
編輯:安然
實習編輯:劉希
(素材來源:清遠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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