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第二次提取(上海公積金第二次提取需要申請嗎)
前沿拓展:
上海公積金第二次提取
按你的敘述的,你應該辦理的是公積金按月度到賬,如果你申請的提取期限是選擇按月度到賬,并且申請的提取期限大約一個月,則公積金中心會以第一個月度到賬時間作為基準,依次在以后每個月的基準時間自動到賬,所以你第二次到賬時間應該是本月的20號左右,第三次和第四次依次為4月20號和5月20號。根據最新的3.10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部分地區公積金細則在重新訂制,所以會有延遲,請耐心等待。
公積金中心規定,上海本地戶籍滿足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 買房提取,一定是買純住宅的房子才可以提取;
2、 租房提取,要求在本地夫妻名下無產權房才可以租房提取;
3、 退休提取,要達到退休年齡;
4、 出國定居提取,要求注銷本地戶籍;
5、 大病提取,需要病歷證明和**原件;
6、 老式公房加裝電梯的也可以提取,需要相關的付款憑據。
如果是非上海戶籍,滿足以上的1、2、3、4、5條都可以提取,另外還有一條就是離職封存滿6個月以上可以提取,上海戶籍這條不適用。
外地戶籍用得最多的一條是租房提取,需要在上海無產權房并且有租房合同,每個月最多可以提2500元,不能超過實際房租費用,一個季度可以提取一次7500.一定要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取,否則會拒絕申請。
拓展知識:
上海公積金第二次提取
法律分析: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交易**原件復印件等。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0803461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