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的手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前沿拓展:
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__提取條件
1、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1)職工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1)職工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本市行政轄區以外購房,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
4、離退休
離休、退休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6、非本市戶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8、職工**亡(被宣告**亡)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后,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9、家庭生活困難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以上4種情況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提取材料
南京公積金購買一手房提取材料
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
4、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南京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
3、《中華****現金完稅證》;
4、《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南京公積金購買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
3、全額購房**(收據);
4、《公有住房買賣契約》;
5、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南京公積金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材料
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正本;
3、付款**;
4、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南京公積金購買單位集資建房提取材料
購買單位集資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
3、購房**(收據);
注: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需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交的材料與本市購房一致。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南京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南京公積金建造大修房屋提取材料
南京退休等非住房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南京公積金還貸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資料—到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預留印鑒)—到各服務網點辦理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
部分
【拓展資料】
南京公積金購房提取額度
職工在購買住房時,提取人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1、對于職工租住單位(房管部門)公房或私房時,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時,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提取人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
2、職工租住公租房時,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3、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幣1元。
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類別提取公積金額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2、家庭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3、公積金賬戶多繳的,由單位申請,經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后,辦理提取手續,劃回單位帳戶。
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銷戶處理: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6、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我買房子的時候單位沒有公積金
所以是商業貸款
現在已經還了三年多房貸了
今年
我單位開始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了
已經繳了半年了
由于**原因
還房貸壓力逐漸增大
于是想著
能不能把公積金提出來
緩解點壓力
補貼一下家庭開銷
滿心歡喜地打開——支付寶——公積金查詢——公積金提取
結果顯示沒有注冊
這是什么意思?
又遇到這種情況的嗎?
關鍵是我該不知道該注冊什么,怎么注冊
這上面也沒有提示
的友友們,有知道的嗎,給指點一下
再就是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便宜多了,我那時是沒辦法只能純商業貸款了,現在有公積金了,能改嗎?
現在貸款已經還了三年了,能把商貸改成公積金貸款嗎
由于**原因,現在的房價跌了不少,我那是19年買在了高價位啊
銀行也不是說理的地方啊,**原因,這半年就沒拿到過整月工資,但房貸必須按月還
日子過得真是苦啊
拓展知識:
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1.本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并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不同,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所在的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持上述證件、申請書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你的提取申請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你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
4.如果你提供的文件不全,應當申請補齊;如果你的申請條件具備、情況正確、身份屬實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準予提取的決定,會通知你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如果不具備申請條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會通知你,在通知中告知你不準提取的原因。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你申請之日起3日(工作日)內要完成審核、決定的工作,并把決定通知你。
5.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你的提取申請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以后,會要求你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號,你按照要求提供賬號。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7.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以后,會將你申請支取款項直接劃入你所提供的賬戶。
8.你自己到銀行憑銀行卡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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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把住房公積金取出來需要的手續: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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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后,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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