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積金提取條件(江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
前沿拓展:
江西省公積金提取條件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guī)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yè)務由受委托銀行辦理。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托人代辦提取業(yè)務時,應**本人***、委托人***及與委托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離、退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4、出境定居;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qū)域;(二)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甲》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yè)管理費。(1)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職工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1、職工離、退休;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3、出境定居;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qū)域;5、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fā)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xù)。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支出。(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zhí)崛∫淮?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高譯丹報道:為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和改善居住條件,6月17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消息,從2022年1月1日(含)起,全款購房的職工,在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購房總額。
●全款購房提取公積金此次政策調整后有什么不同?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全款購房提取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解讀。全款購房提取的職工,原政策是需為首次使用公積金的,方可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每年劃撥一次。此次新發(fā)布政策則取消了首次使用的條件,只要是2022年1月1日后全款購房的職工,均可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每年劃撥一次,直至取滿購房總額。
●全款購房提取公積金注意事項及辦理方式
據(jù)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從2022年1月1日(含)起,只要是全款購房的職工均可與中心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再交易住房以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時間為準。
若購房者全款購房且以購房原因提取過一次公積金,也可以簽訂購房委托協(xié)議,但協(xié)議提取金額應為購房總額減去已提取金額。同時,全款購房提取公積金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的只有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其父母和子女不可以同時申請簽訂提取協(xié)議。
此外,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還提醒,辦理全款購房職工提取公積金無需至柜臺辦理,可通過“南昌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網廳、APP申請補簽購房委托提取協(xié)議。
拓展知識:
江西省公積金提取條件
摘要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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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積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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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提取人符合提取公積基金的條件。2、準備提取申請公積金的材料。3、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4、經審核后,符合條件即可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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