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新政策(新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出臺)
前沿拓展:
提取公積金新政策
1、用于購房:不貸款購房時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如果是商業貸款購房時也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用于支付首付或者是償還本金。除了自己買房時可以提取公積金外,父母為子女購房時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來用,或子女自己購房時也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來還貸。
2、用于修房:農村戶口的職工繳納了公積金但又不在城里買房,公積金是不是就沒用了呢?當然不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翻修或者大修房屋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3、用于租房:住房公積金當然就是用于解決各種住宿問題的,初入職場,買不起房的職工只要提供租房合同同樣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4、用于當生活費:這種情況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只有被納入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救助范圍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申請提取出賬戶內的公積金。
5、用于治療重大疾?。弘m然職工都有社保,治病住院看病可以報銷,但報銷是有比例的,有時候職工本人支付的部分也很多。按照規定,職工本人及其家庭親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患有重大疾病申請提取公積金治病。申請期限為出院之日起1年內,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本人支付的部分。
6、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公積金提取的情況其實很多,比如還有職工離、退休時;職工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以及在服刑或戶口遷出本市(外地戶口職工與當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都可以申請提取出個人賬戶公積金。
擴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參考資料:
齊齊哈爾**網7月1日訊(丁寧)記者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按照省住建廳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調整了《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后稱《貸款細則》)和《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后稱《提取細則》),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貸款細則》調整較大,其中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比例等方面,都做出了惠民調整。為了促進我市非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銷售,激活二手房市場,調整了貸款比例。將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由原來 70%調整到 8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由原來 50%調整到 80%;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手房的,貸款比例由原來70%調整到80%。
同時,開通了組合貸款業務,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總價款時,借款人可向受委托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即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額度、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等由受委托銀行與公積金中心協商后確定。并放寬貸款條件,將原來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提取公積金后需連續按月足額繳存6個月”方可申請貸款,調整為“連續按月足額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取消了“提取公積金后需連續繳存”的限制,并將繳存人的當月繳存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貸款細則》進一步規范標準,對月收入、還款能力的認定進行了重新明確。將原月收入扣減生活費支出后的 60%作為還款能力,調整為無需扣減生活費支出;如果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其他貸款,在還款能力測算時,家庭月收入中應減去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其他貸款月還款額,或在當筆公積金貸款額度中核減其他貸款余額確定最高可貸額度。
《提取細則》的調整主要體現在提取范圍和提取程序方面。原規定異地購房必須要求戶籍地或工作地才可以辦理提取,為滿足和順應繳存人意愿需求,現取消了戶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在提取程序上,新增了約定提取業務,即繳存人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或租房提取的,只需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約定提取協議,以后每年公積金中心按協議約定時間,將提取資金劃轉至提取申請人約定的本人結算賬戶,繳存人不需每年再到公積金中心窗口或手機 APP 申請辦理。該舉措讓公積金業務辦理更加便捷、便民,是繼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后,公積金業務的又一重大突破。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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