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七天如何計算)
前沿拓展: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可以
七天無理由退貨,打開包裝也可以退貨,但要保證商品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
滿足退貨的條件:
1.買家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且符合商品完好標準的,可向賣家發起7天無理由退貨或換貨申請。七天期間自買家簽收商品后的次日零時開始起算,滿168小時為七天,買家簽收商品時間以物流簽收時間為準。
2、買家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完好包括商品、附件、說明書和吊牌。
**現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購物方式,它方便、快捷的服務可謂俘獲了眾買家的芳心。但是,有些顧客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規定,將穿過的衣服申請退貨……李先生的淘寶店,就遇到了這樣一位顧客。
△**:1818黃金眼
買家一次拍下18件衣服
幾天后竟要求全部退貨
4月25日,一位顧客在李先生的網店拍下18件衣服,總價4600余元。兩天后,該顧客簽收了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對方突然發起了退貨請求。
李先生: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貨,理由是不喜歡。
服務規定為“7天無理由退貨”,經計算,李先生發現已經超過7天,于是駁回了買家的退貨申請。
這名顧客馬上進行了第二次申請,后來平臺客服介入,判定買家贏。
李先生想著,顧客既然不喜歡,就接受了對方的退貨決定。但因為心里委屈,就通過顧客的手機號添加了顧客微信,想要了解原因,可點開對方朋友圈后,他有些吃驚。
李先生:她朋友圈里都是這些天在**旅游的照片,她和她的**妹穿的就是這次在我們家買的衣服,我當時看,大概穿了4件。
這讓李先生非常不解,明明說不喜歡,怎么又穿著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買家回應:愿意道歉
11日,買家黃**通過微博回應此事。黃**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愿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幸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根據最新進展,小黃已購買朋友圈曬過的衣服,退回其它衣服↓↓
律師:退貨有法可依但消費者有違誠信
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
律師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后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游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
對于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借此發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并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
也有網友表示,“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利的空間和邊界。
來源:央視**(ID:cctvnewscenter),綜合1818黃金眼、**青年報、Vista看天下
本期編輯:胡程遠、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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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法律分析】: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特殊商品除外。對于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消費者權益保**》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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