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期限(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口訣)
前沿拓展: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
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會計檔案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實物購人后,要按照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賬實相符。
(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和收據,除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外,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4)發生銷貨退回及退還貨款時,必須填制退貨**,附有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替收據。
(5)單位人員公出借款的收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借款收據是此項借款業務的原始憑證,是辦理有關會計手續、進行相應會計核算的依據。
在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收據的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因為借款和收回借款雖有聯系,但又有區別,在會計上需要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將原借款收據退還借款人,就會損害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項業務的會計處理失去依據。
企業財務、會計以及涉稅等資料、檔案,必須按照規定期限進行保管,此屬于法定義務。本文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國家**令第79號)、《**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分類整理如下。
一、會計憑證
(一)原始憑證(含用作會計原始憑證的完稅憑證) 30年
(二)記賬憑證 30年
二、涉稅憑證(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若用作“原始憑證”,則執行上述30年規定)
(三)單獨裝訂、未用作原始憑證的**抵扣聯 10年
(四)已經開具、單獨裝訂、未用作原始憑證的**存根聯 5年
(五)**登記簿 5年
(六)出口憑證(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會計原始憑證的完稅憑證 10年
(八)其他有關涉稅資料(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10年
三、會計賬簿
(一)總賬 30年
(二)明細賬 30年
(三)日記賬 30年
(四)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輔助性賬簿 30年
四、財務會計報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0年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五、其他會計以及涉稅相關資料
(一)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10年
(二)銀行對賬單 10年
(三)納稅申報表 10年
(四)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0年
(五)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
(六)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
(七)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
注1: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注2: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國家**令第79號)等要求。
拓展知識: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定期(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兩類;目前,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并且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
您好,會計網為您服務:根據199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
2015年12月11日,中華******、國家**令第79號發布修訂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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