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普通**(增值稅電子普通**怎么發給客戶)
前沿拓展:
增值稅電子普通**
一千萬元。
《增值稅專用**》分為萬元版、十萬元版、一百萬元版和一千萬元版。《增值稅普通**》分為十萬元版、一百萬元版。開票限額不得超過版本上限,如萬元版上限為**幣一萬元整。增值稅電子**開票限額要到稅務局申請審批,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后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增值稅電子普通**(以下簡稱電子**),是指通過增值稅**系統升級版開具、上傳,通過電子**服務平臺查詢、下載的電子增值稅普通**,區別于傳統紙質**,是在原有加密防偽措施上,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后供購買方下載使用。
重點讀
新啟用的**監制章是什么樣式?
新啟用的**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國家**
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公告2018年第41號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后增值稅電子普通**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現將增值稅電子普通**使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監制章。增值稅電子普通**(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監制章。
二、新啟用的**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新啟用的**監制章樣式見附件。
三、納稅人自建電子**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服務平臺,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級工作。電子**服務平臺升級后,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監制章。電子**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監制章。
四、各省(區、市)稅務局要利用多種渠道,切實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使用有關事項的宣傳解釋工作。要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將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準確告知自建電子**服務平臺的納稅人和第三方電子**服務平臺**,并督促其按時完成電子**服務平臺升級工作。
五、《國家**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5年第84號發布,國家**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附件1增值稅電子普通**票樣中的**監制章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整。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監制章樣式
國家**
2018年7月23日
解讀:
關于《國家**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后增值稅電子普通**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發布本公告。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版式文件上的**監制章有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監制章。增值稅電子普通**(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監制章,納稅人自建電子**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服務平臺需要進行相應升級。
三、新啟用的**監制章是什么樣式?
新啟用的**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四、電子**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何時完成?
納稅人自建電子**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電子**服務平臺升級前,**監制章如何使用?
電子**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監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0813464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