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扣稅(一次性獎金扣稅)
前沿拓展:
獎金扣稅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工資獎金的扣稅標準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2022年春運**防控工作進行部署,會議還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來源: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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