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職權(**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前沿拓展:
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法的重要板塊
也是公司法學習的重點所在
今天小粉筆就帶領大家
一起走進《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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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定權
該職權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二)**權
股東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權
該職權包括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機構,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執行權
該職權包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二)制訂權
該職權主要包括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決定權
該職權主要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具體管理權
該職權主要包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二)決定權
該職權主要包括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四、監事會
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根據《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訟。
就考試而言
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的相關職權常常容易被弄混淆。以下對相關易混職權進行梳理說明:
(1)關于決定權
股東會有權決定的是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而董事會決定的是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理無相關計劃或方案決定權。
(2)關于人事權
股東會有權任免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董事會負責任免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而經理負責任免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員。
(3)關于制度修訂權
股東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有權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而經理負責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職權
相關的知識點就先說到這里啦
大家要注意區分易混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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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公司董事會職權
**公司董事相當于大陸公司的法人,承擔法律責任,股東就是公司投資人, 望采納,可以追問
**公司董事會職權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會的負責人。**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東和一位董事。多出一位股東的,不一定每個股東都成為董事,但董事至少是一位。當然,更多時候,股東就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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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職權
股東的權利及責任如下: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獲取股息、優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公司清盤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股東會審議及通過年度審計報告,通過股東會聘任或辭退董事,并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事項。
董事的權利及責任如下: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及決策、保存會計賬簿及營業紀錄負責銀行賬戶管理、代表公司借入貸款并以公司財產作為抵押、擬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擬定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方案召開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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