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購令細則(北京市限購令)
前沿拓展:
北京限購令細則
最近很多地方都頒布了限購令,因為富人買賣樓房投資的情況很嚴重,所以下此命令。南京市**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fā)[2011]17號,下稱《通知》),南京限購令細則應聲落地,即日起執(zhí)行。南京的限購令細則幾乎照搬了“國八條”的規(guī)定:有南京戶口的居民家庭,如果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達到了2套,那么將被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對于非南京戶口的居民家庭,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買房,且最多可以買1套住房。
南京房地產業(yè)內人士表示,南京的限購令細則比較折中,既不像北京\上海等地的限購令那么嚴厲,也不像濟南等地的限購令那樣比較寬松。總體來看比較理性,但對市場的沖擊力仍不可小覷。
細則解讀
認房不認貸“賣一買一”可行
原文: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qū)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解讀
《通知》有16條規(guī)定,不過最引人注目的則是第9條,即有關限購令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和“國八條”中的限購規(guī)定一般無二。根據這則規(guī)定,有南京戶口的居民家庭,如果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達到了2套,那么將被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對于非南京戶口的居民家庭,如果可以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才可以買房,而且最多可以買1套住房,限制購買第二套住房。
對于居民家庭2套房的認定,南京目前各家銀行采取“認房又認貸”的政策,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有貸款,只要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達到了2套,即進入限購行列;如果名下的住房只有一套,但有兩次貸款記錄,也將會被認為是二套房。
不過,在南京限購令細則中的2套房認定,則是采取的“認房不認貸”的政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購房者是否劃入限購行列,主要依據是房產部門的房產登記信息。如果購房者有兩套房,有兩次貸款,但賣掉一套房再買一套房,在銀行那邊可能因為“認房又認貸”而無法貸款,但在房產部門這邊,則并不在限購行列里。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5日電 北京收緊離婚買房政策。
據“安居北京”微信號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5日起,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guī)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公告》發(fā)布前提交離婚申請,尚未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后仍然按照原先的政策執(zhí)行。
北京市住建委稱,今年上半年,受需求釋放、“學區(qū)房”、違規(guī)資金流入等因素疊加影響,本市二手房成交過熱,價格上漲。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北京市保持從嚴調控的政治定力,著力“打補丁”“堵漏洞”,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此前,央行曾于2017年出臺關于加強北京地區(qū)住房信貸業(yè)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對于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zhí)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對此解讀稱,對于相關家庭來說,通過離異方式來騙取購房資格的行為,已經難以走通。這也堵住了借假離婚來變相炒房的行為。
嚴躍進提到,四個一線城市中,北京房地產政策調控相對少,不過鑒于其他三個城市都出臺了密集政策,北京也會有各類表態(tài)。此次限購升級或意味著,下半年北京將還有幾次調控政策,以完善購房政策和規(guī)范購房秩序。假離婚管控政策的出臺,很大程度上是目前各大城市頻頻采用的內容,此前上海也有類似的政策。類似政策落實過程中,有可能會有一些政策誤傷的情況,所以也要求實際落實中做好政策解釋,真正推進政策的落地。(中新經緯APP)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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