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經證開出后能否撤回
1、外經證開出后能否撤回?不可以撤回。外經證開后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核消。核銷外經證需要攜帶如下材料到原開專具稅務機關屬辦理核銷手續: (1)銷售地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經營活動后加蓋公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份); (2)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4)公章(如復印件已蓋,不需要提供)2、建筑服務發生地在異地怎么開票? 1.持稅務登記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
外經證開出后能否撤回?
不可以撤回。
外經證開后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核消。
核銷外經證需要攜帶如下材料到原開專具稅務機關屬辦理核銷手續:
(1)銷售地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經營活動后加蓋公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份);
(2)**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4)公章(如復印件已蓋,不需要提供)
建筑服務發生地在異地怎么開票?
1.持稅務登記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者“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3.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時,應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什么是外經證核銷?
外經證是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向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什么情況下應該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根據《國家**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1.“一地一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2.簡化資料報送。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筑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3.即時辦理。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即時開具《外管證》(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外管證的范圍?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1、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
2、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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