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有哪些)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9號](以下簡稱149號文)中的規定,律師因身份不同,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種類和方式也不盡相同?,F分別論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師
根據149號文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從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本唧w而言,是以律師事務所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實踐中,因賬務健全與否,能否核算盈虧等條件不同,稅務機關對律師事務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從而也對律師個人所得稅的計征產生較大影響?,F簡述如下:
?、俨橘~征收的方式。
對財務制度健全,能正確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反映經營收入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據實征收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是國家鼓勵的征稅方式,隨著國家稅收征管體制的逐步完善、規范,征管力度的加強,查賬征收將會成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該種征收方式下,律師事務所的營業所得或應納稅所得額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這是采用會計核算辦法歸集或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各合伙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北京W律師事務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資興辦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出資比例各為三分之一。聘用律師3人,分別為D、E和F,其中W律師事務所每月支付D律師工資6000元;E律師不領取固定工資,其辦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個人間分配;F律師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此外F律師個人承辦案件收入交律師事務所三成,個人留七成。**律師1人G每月領取工資5000元。D、E、F、G四名律師的個人所得稅均由個人負擔,律師事務所代扣代繳。2007年全所收入總額為500萬元,成本、費用、損失及稅金總計290萬元,年度經營所得為210萬元。
ABC三位合伙人在2007年各應交個人所得稅:
[(5,000,000-2,900,000)÷3-19,200)]×0.35-6750=231,530元。(稅率表附后)
?、诤硕ㄕ魇盏姆绞?
對于不能準確核算應稅所得的律師事務所,稅務機關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體**作可分為兩種:一種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征收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北京、廣州等省均采取該種方式,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一種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該種征收方式是以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一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稅所得額,然后再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選擇適用稅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2]123號文件要求,該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應稅所得率-國家規定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個人所得稅屬于地方稅種,各省規定不盡相同。相比較而言,因第一種方法**作簡單,被采用的較多.現以北京為例加以概述。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稅個[2005]69號)規定,合伙人交納個稅方式為:每季度按律師事務所累計經營收入確定適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款后,再按各投資者約定分配比例分攤稅款,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數量平均分攤稅款,分別申報納稅。
級次 經營收入額(季度累計) 征收率(%)
一 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5
二 超過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6
三 超過300萬元的部分7
仍以上述W律師事務所為例,該所2007年第一季度全所收入1,250,000元,其中A合伙律師收費40萬元、B合伙律師收費30萬元、C合伙律師收費30萬元,其他人員收費共25萬元。 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合伙人第一季度A、B、C三名合伙人共應繳納個稅:1,000,000×5%+250,000×6%=65,000元。對上述稅金,A、B、C可以約定交納比例,如沒有約定,則平均分攤。
2、聘用律師
根據律師事務所是否發給聘用律師固定薪金,可將聘用律師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薪金律師。薪金律師按期從律師事務所領取固定工資,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根據149號文規定,對薪金律師每月收入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上述W律師事務所D律師,每月應納個稅為:(6000-1600)×15%-125=535元。
第二類是提成律師。律師事務所按提成律師每個月業務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資。根據149號文和《國家**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帳征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規定,對提成律師個稅計征因律師事務所是否負擔其辦案經費的不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案經費(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則以分成收入扣除辦案支出,余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一般為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種情況是,律師事務所負擔律師辦案經費或者提成律師的其他個人費用在所內報銷,在這種情況下,計算個稅時不再扣除30%的辦案經費,也就是說直接以分成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上述W律師事務所E律師,按照所內規定,E律師辦案費用由個人承擔,并且律所不報銷E律師費用。E律師2007年全年收費情況如下:
月份 收費額
1 10000
2 12000
3 3000
4 500
5 20000
6 15000
7 40000
8 2000
9 2000
10 3000
11 2500
12 10000
E律師各月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
一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
二月份:[12000×80%×(1-30%)-1600]×20%-375=646元
三月份:[3000×80%×(1-30%)-1600]×5%=4元
四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五月份:[20000×80%×(1-30%)-1600]×20%-375=1545元
六月份:[15000×80%×(1-30%)-1600]×20%-375=985元
七月份:[40000×80%×(1-30%)-1600]×25%-1375=3825元
八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九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十月份:[3000×80%×(1-30%)-1600]×5%=4元
十一月份:因應納稅所得額低于免征額1600元,免征個稅
十二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
全年合計納個稅:7959元。
在此筆者特別提醒廣大律師事務所,盡管由于律師行業的特殊性,律師各月收入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均衡性的特點,但根據我國現有稅收法規,對非出資律師收入仍采取按月計征的方式。1994年北京地方稅務局曾出臺《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1994]187號),在該文件中規定:“考慮律師行業工資、薪金發放形式的特殊性、對律師的工資、薪金所得,比照特殊行業的計征辦法計算征收。即:辦案結算當月按規定嚴格預征,年度終了后30天內按年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痹谶@種征收方式下,律師每月應納個稅的計算方法為:年收入除以12個月,計算出平均月收入,再按此平均月收入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金。此種計算方式令律師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在2002年北京地稅局又出臺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該文件規定:“關于對于律師行業的從業律師工資在辦案結算當月按規定預征,年度終了后按年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的計稅方法與現行稅法規定不符,因此,根據國家**清理整頓稅收秩序的要現明確此項規定廢止。從2003年1月日起對從業律師辦案提成收入應按月計算納稅?!庇纱丝梢?,盡管按月計征的方式存在諸多不合理,但是在新政策未出臺前,律師事務所萬不可以身試法,否則一旦被認定為偷稅將得不償失。
第三類為底薪加提成律師。此類律師每月既有律師事務所支付的固定工資,也有提成收入。根據149號文規定,對該類律師應以提成收入扣除辦案費用后,余額與律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該種方式同第二類大致相同,唯一差別在于應納稅所得額中應加上每月工資,故筆者在此不再贅述。
3、**律師
**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案費用后的余額)直接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如W律師事務所G律師,每月應交納個稅為:5000×15%-125=625元
今天小編帶領大家來學習個人所得稅的知識點,這些不僅是會計工作中的必備知識點,也是我們年終個稅匯算清繳的重要知識,趕緊收藏吧!
Part.01
綜述
1、所得范圍
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匯算清繳
2.適用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況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Part.02
扣繳義務范圍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一)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況的扣繳義務人
1、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2、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以證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3、個人領取年金時,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并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1.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包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依據居民個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取得應稅所得時向扣繳義務人提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并提交相關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匯總申報
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紅,扣繳申報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匯總申報方式。
2.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3.特殊扣繳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Part.03
稅款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1)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以下簡稱164號文)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關于**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參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執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 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 國家**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4)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5)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7)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8)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 國家**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9)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特殊情況: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計算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見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方法)
【備注】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匯算清繳
上述三項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方法和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是有區別的。主要差別為:
一是收入額的計算方法不同。
年度匯算清繳時,收入額為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預扣預繳時收入額為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是可扣除的項目不同。
居民個人的上述三項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以四項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上述三項所得日常預扣預繳稅款時暫不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適用的稅率/預扣率不同。
年度匯算清繳時,各項所得合并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四)支付所得的計稅時間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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