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勞務費用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征額)}X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從2011年9月1日起,**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9月1日實施的新個力走后解時執稅法實施條例
現在已經開始個稅清繳了,那平時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等平時預交的個稅是怎么預交的你知道嗎?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政策。
國家**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
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者補稅。
通過2019年第44號文件可以得出一個公式:
2021年度匯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已預繳稅款
計算匯繳稅款分三個步驟:
第一步驟:綜合所得收入額-扣除項目=所得額
第二步驟: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應納稅額
第三步驟:年度應納稅稅額-2021年以前預繳稅款=匯繳時應補(退)稅額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1125500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