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
前沿拓展:
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程序為:
(一給蘭江矛合直找)30日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得春景衣筆助,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皇均好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斷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來自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提交相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司哥換排家百但齊國數型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證心亞架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房油慢類確備地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符合相關法定情形即認定為工傷。
(四)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離《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是享受工傷待遇的前置程序嗎? 暨工傷認定全流程與救濟途徑
一、工傷認定申請1、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2、職工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3、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二、不服《認定決定書》之法律救濟(以筆者辦理的成功案例為基礎)(一)法律救濟程序1、收到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內向同一級****或者上一級人社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提起行政訴訟。2、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應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提起行政訴訟。3、對****一審判決不服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提起上訴。(二)胡某某工傷認定**1、2020年9月胡某某申請工傷認定;2、2021年2月7日 衡陽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3、2021年3月19日 向湖南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4、2021年5月21日 湖南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衡陽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5、2021年6月8日胡某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認定認定決定書》及《行政復議決定書》;**支持胡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責令衡陽市人社局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胡某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5、2021年11月23日 衡陽市人社局和湖南省人社廳及第三人均不服,上訴至長沙市中級****;6、2022年5月30日,長沙市中級****開庭審理后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7、2022年8月4日 衡陽市人社局對胡某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處理:劉某某的**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并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8、本案詳見《節假日期間,從老家返回工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亡算不算工傷?| 君晟案例》(三)胡某某案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認定工傷決定書
(2022)衡工傷認字80148號
申請人:胡某某(劉某某之妻)
受傷害職工姓名:劉某某,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304811968*******
用人單位:廣東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雜工
事故時間:2020年6月26日
事故地點:耒陽市蔡倫路與城北路路口路段
2021年1月4日我局受理胡某某提出劉某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劉某某系廣東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耒陽市合興新城工程項目的雜工。劉某某于2020年6月26日5時43分(公司安排6月25日至27日端午節放假)駕駛無牌無證三輪載貨摩托車搭載其妻胡某某在耒陽市蔡倫路與城北路路口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劉某某搶救無效**亡。我局認為劉某某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屬于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亡,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1)衡工傷不認字80051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胡某某不服該決定,向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湘人社復決字(2021)第2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我局作出的(2021)衡工傷不認字80051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胡某某不服該復議決定,向長沙鐵路運輸**提起行政訴訟,長沙鐵路運輸**認為我局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劉某某受到的交通事故傷害不是上班途中,對(2021)衡工傷不認字80051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和湘人社復決字(2021)第2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予以撤銷。
我局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湖南省長沙市中級****通過對證據的比對,認為胡某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劉某某在去合興新城項目部的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事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作出的(2022)湘01行終220號《行政判決書》,劉某某的**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衡陽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提起行政訴訟。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四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三、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律后果對過了法定時限的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通常不予受理;職工及家屬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提**訟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一些**不會按照工傷處理;因此,有些當事人就按照一般人身損害侵權賠償**主張自身合法權益。那么,問題來了!工傷認定是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置程序嗎?關于這個問題,各地存在一定爭議。1、最高院之前有一個公報案例(湖南**的),認為工傷認定非享受工傷待遇的必要條件,支持了職工的工傷訴求。案例要旨:享受工傷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傷認定為必然前提。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均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但并不能因此剝奪工傷職工應當依法享有的工傷待遇。未經法定程序認定工傷,并不意味著傷者工傷待遇權益絕對喪失 | 公報案例 (點標題即可免費閱讀)****報登載該公報案例中的“**評論”,其中“關于未經工傷認定行政程序,工傷職工能否主張工傷待遇的問題”論述如下:(1)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職工的法定權益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致傷、致病、致殘、**亡時,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依法所享有的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的保險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個人不承擔繳納費用的義務。國家強制推仃工傷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工傷保險待遇具有強制性、非營利性、保障性和互助互濟性。而且,依照(工仿保險條例》的規定,即使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只要職工發生工傷的,也應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可見,享受工傷待遇是工傷職工的法定權利,不容被非法剩奪。本案中,雷秋生與嘉禾縣羅ト安煤礦存在勞動關系,雷秋生作為該煤礦的職工,其在從事井下采掘作業過程中患上矽肺病,確系因工造成的職業病,顯然屬工傷范圍雷秋生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工傷認定不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置程序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其承擔的法律后果就是最終喪失了請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向工傷職工支付工傷待遇的權利,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賦予了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既然申請工傷認定對工傷職工來說是一種權利,工傷職工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工傷職工放棄這種權利并不意味著該受傷職工工傷待遇權益的絕對喪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也沒有作出因工傷職工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就剝奪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權利的規定。因為,職工享受應有的勞動保護和因工受傷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是不容被剝奪的,所以,工傷認定并不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置程序。本案中,雖然嘉禾縣羅ト安煤礦和雷秋生均未在法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雷秋生仍可向****主張工傷待遇。(3)**在特殊情況下享有對工傷確認的裁判權工傷職工主張工傷待遇在本質上為民事權益**,工傷認定就其性質屬一種事實認定,具有證據屬性,**有權進行審查。對未經工傷認定程序或未作工傷實質認定的,**也有在司法程序上進行工傷確認的基本權限。如果不賦予**對工傷確認的權限,一旦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均未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則工傷職工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向用工單位主張工傷待遇,這明顯有違《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與憲法和勞動法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相違背。2、各地方**處理意見(1)2012年7月23日廣東省高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系,且用人單位以及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均未在法定期間申請工傷認定,以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或****應駁回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的申請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但用人單位對構成工傷無異議的除外。(2)江蘇省高級****于2009年3月3日印發的《關于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要妥善處理未經工傷認定的工傷保險賠償**。對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應予受理。****經審理后,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3、最高院的最新觀點(譚飛華法官提供)最高院部分法官意見似乎要改變之前公報案例中的觀點,享受工傷待遇要求以工傷認定為前提條件。目前來看,浙江與廣東裁判思路基本一致:既然雙方都不申報工傷,說明雙方都不認工傷,那就只能按普通人身損害侵權來處理,審查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是否成就)。四、延伸閱讀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2、《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提**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提**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提**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本文感謝浙江省高院審監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專家譚飛華法官提供的權威觀點及最高院的最新觀點!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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