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補繳辦法(養老保險補繳辦法最新)
前沿拓展:
養老保險補繳辦法
法律分析: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2、45歲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2019年1月1日以后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法律依據:《中華****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沙球足望州件顧良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車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規踐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音測損直存強未觀映揮學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告為公民身份號碼。
今天我們主要來聊一聊養老保險補繳的問題,說到養老保險,現在的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正在逐漸增強,年輕人找工作時,工作單位給不給繳納社保也成為了選擇公司的標準之一,誰都想在自己年老之后、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還能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繳納養老保險是目前性價比最高的方式,但是想要退休后正常領取養老金,光繳納過養老保險是不夠的,還要達到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也就是15年,有很多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是近幾年才有的,就算是一直把養老保險繳納到退休也不夠十五年,有的是工作不穩定,都是靈活就業人員,臨近退休了想要養老金,才想到要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還能按時領到養老金嗎?
說到養老保險的補繳,大家第一反應肯定都是不可以一次性補繳,只能延遲退休,養老保險缺幾年就延遲幾年,直到繳夠15年,才能辦理退休,每月按時領取養老金,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都是這樣補繳的,那究竟能不能一次性補繳呢?其實也是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但是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要看你第一次參保的時間是什么時候了,如果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延遲五年退休還沒有繳納夠15年的話,剩余的年限就可以一次性補繳。為什么規定這樣一個時間節點呢?那是因為2011年7月1日是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正式開始實施的時間,在該法律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參保不足十五年的需要延長繳費至15年才可以,而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人,延長繳費5年還是沒有繳夠15年的話,就可以一次性將養老保險補繳夠十五年。這樣一來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有過繳費記錄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論是在哪個地區繳費的,都能在退休年齡的五年后一次性補繳成功。
現在我國對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女性個體商戶是55周歲,男性則是60歲,延長五年,也就是在55、60、65這三個節點上可以一次性補繳夠養老保險,補繳五年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沒有參過保,那么就只能老老實實延遲退休直到繳夠,萬一再繳納十年八年的,就有點不劃算了,畢竟每年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是個小數字,這個還是要自己權衡一下。
具體補繳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還是要自己帶著身份證件去當地的社保局詢問一下,由于現在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沒有實行完畢,目前還做不到補繳手續全國統一,有的人在很多地區都有過繳費記錄,現在就只能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延長繳費,等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之后,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手續應該會更方便一些,所以現在若是想補繳養老保險的朋友可以先去社保局問問復復雜,若是人在外地,必須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那不妨再多等一段時間,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正在實施,相信用不了多久就能全國普及了,到時候再辦理補繳手續也不遲。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1127503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