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家庭困難申請書(個人家庭困難申請書800字)
前沿拓展:
個人家庭困難申請書
尊敬的學校領導:
你好!我是小學一年級六班學生,我叫xxxx,本人在校期間品行優良,無違反**行為、樂于助人、城市守信、尊敬師長、熱愛集體。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貧困生助學金。
家里共有六口人,爺爺、奶奶、爸爸、媽媽、我來自和弟弟,爺爺長年患有老年癡呆,長期吃藥經常醫治,需要花大量醫療費,無經濟來源,奶門聯益音奶身體又不好,也無經濟收入,母親因爺爺奶奶年事已高,在家照顧術振二老。爸爸在外打工收殺移迅效影紅何動入也不高,這對于本身就貧民寬派揚據劑失階窮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經濟更加困難。
學習是我的一個薄弱環節。而作為一名學生,最主要的任務是學習,作為一名預備**控制差,沒有好的成績更是沒有說服力的。因此,我從自身找原因,給自己加壓力,做到上課集中精力,自修時間全神貫注,通過努力,這一年來我的成績有所上升,在以后的學習中,我將努力認真學習剩國跑待被造種下的課程,爭取滿歌意的成績,為自己四年的服乙規歷破溫進至大學生活作出最好的詮釋并畫上圓滿的句號。
因此,特向學校申請貧困助學金,希望得到學到的批準。
此致
敬禮!
稱結乙孔好基生申請日期:XXXXXX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
為做好廣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8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宣布,擬修訂《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8月5日起,《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17日。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義
《意見》所稱的學生,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統稱高校)招收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按計劃招生的少數民族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此外,還包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在園兒童。
《意見》所指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學校(或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或兒童,以下統稱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作為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資助名額和安排資助資金的主要依據,作為學校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和實施學校資助措施的主要參考因素。
學校負責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意見》提出,學校負責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幼兒園、中小學、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技工學校應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成員包括年級長(主任)、班主任、學生管理人員、家長代表、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代表。
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產生辦法,可通過年級、班級民主選舉等方式產生,申請困難等級認定的學生和家長應回避,具體產生方法由各地制定。
高校應成立以校領導為組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院(系)成立負責本單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公室(認定工作組)。
具體到年級(專業)而言,則以年級(專業)為單位(或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負責本年級(專業)、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具體工作,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認定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專業)、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代表性,學生代表產生辦法,可通過年級、班級民主選舉等方式產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學生應回避,具體方法由各高校制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應依據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等來認定,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3級。
在認定貧困生時,學校應提前告知,由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再經過學校認定、公示和建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認定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此外,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
如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且屢教不改的學生;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其家庭資產或收入的學生;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經常使用**奢侈品或者進行高消費的學生;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得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資助資格。
此外,新的《意見》主要修訂了18項條款:
(一)更新修訂依據,以**等部門最新出臺的文件作為修訂依據;
(二)將“按計劃招生的少數民族預科生”納入“學生”范疇;
(三)將“扶貧”相關表述更新為“鄉村振興”;
(四)更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
(五)明確學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職責;
(六)刪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蓋章”的相關表述;
(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增加“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環節;
(八)更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九)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關表述更新為“脫貧家庭、脫貧不穩定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
(十)新增“不得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相關表述;
(十一)更新學校認定小組審核方式;
(十二)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管理要求;
(十三)將“《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相關表述更新為“《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明確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
(十五)新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期動態調整”的表述;
(十六)明確“學校審核職責,各級審核要留痕,具體到人”;
(十七)新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超全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水平,二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超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水平;各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超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水平,縣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超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水平”的相關處理方式;
(十八)新增“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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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圖片 | 羊城晚報?羊城派資料圖
責編 | 吳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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