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入哪個科目?
承包承租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借記其他應收款-承包個人,貸記應付稅款。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稅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個人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分得的經營利潤+承包者的工資、薪金 必要費用,即生計費用,每月3500元。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如何納稅?
不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j明確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中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所以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收入時,只是需要預繳,年度終了后還是需要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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