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年度匯算可以不填嗎?
可以,
不可以的,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逃稅行為會遭到法律的**。(1)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發現后,一般是征管部門通知個人申報。(2)如果查實納稅人年所得12萬以上而未進行自行申報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3)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 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4)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年度匯算不申報后果?
個稅年度匯算不申報的后果如下:
1、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需要進行處罰;
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由個人自行辦理,屬于個人的義務。如果個人沒有在規定限期前委托任職企業幫忙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而自己也沒有辦理,任職企業雖然作為扣繳義務人,但不會有稅務風險,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員工有委托企業進行匯算清繳,企業沒有辦理的,企業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處以加收罰款和滯納金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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