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年底利潤分紅怎么作賬,不用再交個稅吧?
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了!個人獨資企業,年底利潤分紅,不用繳納和分配個人所得稅,因為分配的是稅后凈利潤。 利潤分配: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3、應分配給法人的庫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 貸:應付股利 根據《**、國家**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按照《**、國家**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已經就是投資者個人的所得,繳納過個人所得稅后,也就是稅后凈所得,不存在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30725531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