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2023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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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匯算有新變化
近日,國家**發布《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明確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有關負責人表示,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匯算平穩有序,匯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三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根據《公告》,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可享受的稅前扣除”范圍擴大。2022年,我國相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相應地,今年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有利于降低個人養育嬰幼兒的負擔,體現了國家對**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個人養老金在綜合所得中據實扣除,則降低了納稅人養老的負擔,多元化豐富養老產品,推動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一系列服務舉措。
首先,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
其次,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此外,今年匯算還推出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記者 曾金華)
來源: 經濟日報
重要!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政策問題明確(附解讀)
丨來源:國家**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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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 **公告2019年第7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將個人取得的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國家**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四、個人按照《**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 國家**關于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5〕64號);
(二)《國家**對**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5〕351號);
(三)《國家**關于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46號)第二條;
(四)《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三條;
(五)《國家**關于股民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27號);
(六)《**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二條;
(七)《國家**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
(八)《**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
(九)《** 國家**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1項、第2項;
(十)《**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第一條第(二)項第3點第二段;
(十一)《國家**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21號)第二條。
特此公告。
** **
2019年6月13日
解讀
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政策問題的解答
**稅政司 **所得稅司
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號,以下簡稱《公告》),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問:《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修改前,原稅法中11項應稅所得的最后一項為“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以下簡稱“其他所得”),根據這一條款,**、**陸續發文明確了十項按照“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為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有關政策銜接工作,**、**印發了《公告》,對原稅法下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收入調整了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問:《公告》對原按“其他所得”征稅項目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一是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原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質,《公告》將其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與原“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的具體收入包括: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2.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但符合《**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的情形,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二是將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所征稅款由計入“其他所得”項目調整為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主要來源于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從國際上看,對個人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大多納入綜合所得征稅,因此《公告》將個人領取的該項養老金收入所征稅款調整為計入綜合所得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需要說明的是,《公告》并未改變該項養老金收入的稅負,即個人領取的該項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仍為7.5%,納稅人的稅負沒有變化。
三問:《公告》廢止了哪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規定?
答: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二是以蔡冠深**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五是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四問:《公告》對“網絡紅包”征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近年來,不少企業通過發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網絡紅包成為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網絡紅包”既包括現金網絡紅包,也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
按照《** 國家**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等情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告》未改變財稅〔2011〕50號文件關于禮品的征免稅規定。
從**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也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政策**作口徑,便于征納雙方執行,《公告》明確禮品的范圍包括網絡紅包,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
**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實際利率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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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萬元或不需繳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來了!
10月20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6大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明確了。
這些支出都能在稅前扣除了,又會給你省一大筆錢!先來看每項標準都能扣多少錢?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子女教育: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
繼續教育:每年定額扣除3600元或4800元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超過1.5萬元的部分每年限額6萬元據實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萬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資料圖:民眾在某樓盤展臺咨詢。中新網 程春雨 攝
首套房貸款利息:每年按1.2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額扣除1200元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萬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資料圖:退休教師們參加活動。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贍養老人: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資料圖:銀行工作人員正在清點貨幣。中新社記者 張云 攝
那么,按照上述標準,老百姓能省多少錢?
先來看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舉個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月薪萬元,可能每月交稅為0了!
工資條。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怎么辦理?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辦理方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辦理;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
別想著弄虛作假!因為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
資料圖:北京市東城區聯合辦稅服務大廳。 劉文曦 攝
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發現納稅人報送信息不實的,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予以糾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再次發現上述問題的,依法對納稅人予以處罰,并根據情形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何時實施?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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