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個稅里的其他扣除指什么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個稅里的其他扣除指什么以及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扣稅里面的其他是指
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是指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收之一,只要是**境內公民滿足納稅起征點的,都必須按照標準依法納稅,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里的其他扣除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在計算年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申報年度帳務處理完后,匯算清繳工作簡要概述如下:
1、檢查帳務:檢查申報年度全年帳務,另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檢查已發生但單證未到帳務;
2、做好納稅調整工作(此處據企業實際情況處理),確定好申報年度應納所得稅;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稅申報所需要的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
4、須附稅務師事務所年度所得稅審計報告的,年度所得稅申報前做好審計報告;
5、調劑好相關納稅款,做好網絡申報或辦稅大廳申報工作,備好年度所得稅申報表,附帶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報關主管稅務機關。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修訂)
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所得包括哪些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并不是所有不屬于前十項的所得都要按“其他所得”征稅,要按照國家出臺的政策執行,只有文件規定即明確規定征稅的項目才按“其他所得”征稅,采取的是正列舉方式的,沒有列舉的不能隨意擴大適用范圍。
二、“其他所得”法規明確規定的10個項目
1、對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儲戶的攬儲獎金,應按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國家**關于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5〕64號)
2、**實業家蔡冠深先生捐資500萬元**幣建立“蔡冠深**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并用基金的利息頒發**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80歲至89歲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90歲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這對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賢的優良傳統,促進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有積極作用。但由于這種獎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獎金的范圍,加之國家對**科學院院士津貼已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規定,所以對**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應按《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其他所得”應稅項目,依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該基金會在頒發獎金時代扣代繳。(《國家**關于對**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5〕351號)
3、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分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按其他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國家**關于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46號)
4、對于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償優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保費全部返還個人的保險除外)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人,不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收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5、一些證券公司為了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通常從證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續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對于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此類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應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證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時代扣代繳。(《國家**關于股民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27號)
6、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
7、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有的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國家**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
8、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9、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國家**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哪
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3、(2)鄉、鎮以上(含鄉、鎮)****或經縣以上(含縣)****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4、(3)個人持有**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5、(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6、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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