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個稅申報顯示以下人員未計算稅款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個人所得稅綜合年度匯算必須申報嗎
1、法律分析:是的。年度匯算簡單來說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為了不因漏稅影響個人征信,建議每個納稅人都進行年度匯算,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作,幾分鐘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補個稅。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3、(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4、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5、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6、(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7、(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8、(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9、(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0、(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1、(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2、(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3、(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4、(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5、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6、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7、(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8、(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9、(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0、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不申報有什么后果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不申報有什么后果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不申報有什么后果,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不申報有什么后果。
有4種情況是不需要做匯算清繳的:
1、匯算后結果需要補稅,但年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匯算后結果需要補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個稅所得稅為退稅,納稅人可以放棄退稅,不做匯算清繳
4、平時預繳的稅款,與匯算清繳的稅款一樣,可以不作匯算清繳
除了以上4種情況,其他情形都需要做匯算清繳。
補稅是逃不掉的義務,而且一定要在 6月 30日前補齊,否則會影響我們的征信,金額較大就算刑事**。
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當然,國家對我們還是很好的,補稅金額在 400塊以下,或年收入 12萬以下,依據政策可以不補。
目前,市民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 APP自行辦理年度匯算,可以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還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為了方便市民獲取退稅,稅務機關已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 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市民,可以于 5月 31日前,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退稅。
個稅匯算清繳不是必須要辦理的,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自愿放棄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這四類人群可以不必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總之,個稅匯算清繳不是必須要辦理的,如果屬于上述四類人群則不必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國家**表示,如果你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專家建議:為了不因漏稅影響個人征信,建議每個納稅人都進行年度匯算,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作,幾分鐘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補個稅。實際上,哪怕你年收入不到6萬元,也可能產生退稅,這是新個稅法的福利。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預約辦理時間。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理:點擊進入
2021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將于3月1日正式開始,大家可進入個稅專題頁面,找到匯算準備,參看個人信息,提前填報信息,進行準備。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1、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2、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1、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
2、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3、如果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個稅一定要申報嗎不申報有什么影響
1.首先提醒一下,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申報從2022年3月1日開始,至2022年6月30日結束,超過規定期限申報的,如果需要補繳稅款,補繳稅款需要依法征收滯納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合伙企業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申報,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申報依法申報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除非滿足豁免申報條件。比如年綜合所得在12萬元以下,平時已經按規定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或者通過匯算申報需要補繳稅款在400元以下,其他情況都需要依法辦理納稅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必須依法補繳稅款。
3.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申報,稅務機關會進行提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如果納稅人拒不改正,稅務機關會根據情況依法采取相應措施,情節嚴重的,會移交稽查依法處理。同時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會進行記錄,未來如果有退稅或者其他情形都會限制辦理,還會影響個人未來納稅信用記錄。
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基本上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均超過了12萬元,應該說是相對收入比較高的,應該帶頭依法履行公民的納稅義務,不要因為未依法申報補繳稅款留下不好的納稅信用記錄,可能最后會得不償失,后悔莫及。
個人所得稅不申報有什么后果?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那么,個人所得稅不申報有什么后果?請看下文。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稅款,都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從**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似乎各位答主想當然的把問題想成了綜合所得,也不通俗不好理解,我來簡要的歸納一下這個問題**。
1.個人所得稅是分類計算所得的,需要匯算申報的有兩類,分別是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
2.題主說申報是截止3月31的是經營所得,主要是個體戶、個人獨資等從事經營活動,需要申報,查賬征收方式的,必須在3月31日完成匯算清繳申報。如果沒有按時申報,補稅加收滯納金外,還有可能面臨稅務局限期改正、加收罰款等行政措施。
3.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和每個有收入的個人息息相關,但他的申報期是截止到6月30日。對于補稅金額400元以下,或年收入不足12萬的,可以免于申報。至于您是不是符合免申報的情況,建議還是要通過個稅app進行匯算**作看一下。
不是很準確的歸納一下,補稅金額大(400塊以上)的,才需要申報。但為了保險起見,要個稅app匯算申報測一下。
純手寫回復,希望大家關注支持留言討論,我會盡量回復大家的相關問題[呲牙]
目前我國沒有哪條法律或者政策明確規定居民必須進行年度匯算的,至于要不要申報個稅,大家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
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假如大家符合個稅納稅條件,卻不如實申報,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后果。
我們先來看一下哪些人需要申報個稅。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如果符合以上幾種條件當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應該自覺申報個稅
當然如果大家的收入比較少,比如平均每個月收入都低于5000塊錢,根本達不到個稅繳納的標準,那不申報綜合匯算也不會有什么影響。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如果大家符合以上三種條件當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就不需要申報個稅。
簡單來說,大家平時已經繳納個稅了,或者沒有繳納個稅,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之后實際上不需要補稅,那可以不申報。
但是假如大家平時已經繳納了個稅,而且符合退稅的標準,如果大家不進行年度匯算,那稅務部門也不會給主動給你辦理退稅。
比如一個人平時每個月都扣個稅,一年由單位代繳的個稅達到1萬塊錢,但是按照他實際收入情況,在進行年度綜合匯算的時候,他實際應該繳納的個稅只有5000塊錢,這意味著他有5000塊錢的稅可以退。
如果這個人他沒有選擇報稅,那稅務部門是不會主動把這5000塊錢退回來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大家需要補交個稅,但沒有及時申報,就會面臨很多不利影響。
假如大家平時收入比較高,但是單位申報的個稅比較少,這時候就有可能需要補交個稅;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有一些著作權或者版權收入,但對方沒有申報個稅的,這時候也有可能需要補交個稅。
至于是否應該補交個稅,大家在進行年度匯算的時候,會明明白白地列出來。
如果大家需要補交個稅,但是沒有主動報稅,在年度綜合報稅截止日之后仍然沒有申報,這就屬于個稅逾期繳納。
個稅逾期繳納會有兩個不利影響。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個人稅納稅申報,造成了不繳或者是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會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以及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最新版征信報告當中,個人稅收逾期是會同步到個人征信報告上的,如果大家有欠稅偷逃漏稅等行為,稅務部門會將這些不良信息上報到個人征信系統,到時大家的征信會留下不良的信息。
總之,繳納個稅是公民的義務,大家應該如實繳納個稅,同時在進行年度綜合匯算的時候,如果大家收入比較高,有可能存在補稅的情況,就要及時進行個稅申報。
2022年個稅申報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大家最好在這個日期到來之前完成各項申報,千萬不要出現個稅逾期,否則會出現一些不利影響。
當然如果大家平時的收入比較低,比如年收入低于12萬,根本不需要繳納個稅,那大家可以選擇申報,也可以選擇不申報,但如果符合退稅條件大家卻不申報就沒法退稅,對這種損失自己承擔責任。
去年我有個同事匯算時發現自己不僅不能退稅反而要倒補兩千多,他就放棄申報。同年7月份單位財務就通知他去補稅。
我覺得題主應該有點“心疼”可能要補交的錢,但是對年收入6萬到12萬的普通工薪階級來說,只要你填寫了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住房租房、住房貸款、大病醫療、繼續教育、子女教育,大都都是可以退稅的。收入6萬以上,且填報了專項扣除,可以退稅幾百到幾千不等哦。
所以還是建議題主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填寫一下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進行年度綜合所得匯算,就有小小的驚喜呢。
而且,個人所得稅APP上可以查到自己當年的收入和繳納的稅收,很好用。
最后,我們國家很大方,以下兩種情況都不用補稅: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要辦理;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不論綜合所得收入的高低,均不許辦理;
個稅一定要申報嗎?不申報有什么影響?
對普通員工來說,個稅申報,對自己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在申報過程中,多數人獲得了退稅,而不是加稅。因為,按照政策,經過扣減等,很多人能夠獲得退稅的機會,應當主動申報,避免退稅難以拿到手。
不愿申報的,當然是那些有薪酬外收入者,或者薪酬收入比較高者。他們如果如實申報,大多要補稅。退稅笑瞇瞇,補稅就會慢悠悠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叢逃稅現象。近兩年來,明星、網紅等,查處了多名叢逃稅額、且數額非常巨大者,如鄭爽、薇婭等,最近,鄧倫又因為偷逃稅問題受到查處。
所以,面對個稅申報政策,還是應當主動申報為好,不要因為錯過申報而錯過退稅機會。當然,也有補稅機會。對公民來說,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只有人人遵守,才能做到人人依法守法。
題主可能將申報個稅和個稅匯算清繳混淆在了一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要做的是對上一年的個人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這個動作在某幾種情形下可以不做;個稅申報是必須要做的,否則必然構成偷逃稅行為。
社會上的絕大部分人都有收入,不論是工資薪金還是做臨時工獲得的收入均被稱之為綜合所得收入。
所有收入均要申報,至于是否達到個稅起征點是另外一回事。
對于有固定工作崗位的人來說公司財務會在發工資前代為申報,大家可以看下自己的個人所得稅app里有相關的收入申報記錄。
沒有固定工作崗位的人有兩種情況,一是發錢給你的機構已經代為申報了,這時你不用重復申報;二是沒有代為申報,發給你的錢是稅前收入,那么你就得自己申報,可以去稅務局申報收入也可以在app上申報。申報收入一般發生在當年每個月。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在去年已經申報過收入的情況下對全年到底應該繳納多少錢的個稅做最后的匯算。
我們國家的個稅采取的是預繳制,預繳的稅收多于應該繳納的就能在匯算清繳時拿到退稅;相反則可能需要補稅。
題主想要知道的應該是可不可以不用做個稅匯算清繳,實際上確實有三種情形可以不做。
我國的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一年就是6萬元。如果一年的收入不足6萬元就意味著連個稅起征點都沒有達到,不需要繳納個稅自然也就不用做匯算清繳了。
做完個稅匯算清繳后無非會有三種情況,一是退稅,二是不退不補,三是補稅。
如果是前兩種情況的話不用做匯算清繳,只不過大部分人自己也算不來個稅,所以這種情形即使符合也沒有太多的意義,因為只有做完之后你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
做了匯算清繳后發現需要補稅,但如果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話你可以選擇作廢之前的記錄,也就是不用做匯算清繳,不用補稅。
當然,你覺得想要補稅也行,那是個人選擇,就當為國家做出更多的貢獻。
個稅今年3.1號前,都還是試運行,相關環節還沒有打能。今天開始將個人綜合收益的維度很加細分,并對大于5萬的轉帳等收益,進行自動查義繳納相關稅沒有,沒有就會按稅種進行通知扣除,是按分紅稅、還是個稅進行抵扣。因此,以前直接以借款的方式,降低分紅稅和個稅,現在是行不通的,因此,個稅問題和其他增值稅一樣的,嚴格執行。
個稅是一定要申報,并根據結果在6月底前進行處理,如果存在補繳,必須在這個期限內,不然會影響個人征信。現在是全國征信體系構建過程中,與以后的生活質量強相關。
根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所得稅不補繳的后果影響?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是補稅不按期辦理會有罰款、滯納金,最重要的是影響個人納稅信用。
所以該補的還是得補哦,逃不掉的。
為什么需要補繳個稅?補繳個稅是由于你預扣稅少了,經過結算后認為你交的還不夠。例如,你有除工資收入外的稿費、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而此前沒有申報和扣繳稅款的,又或者你的雇主沒給你扣減稅款或扣減不足。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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