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的稅率表(原來個稅稅率表)
前沿拓展:
個稅新的稅率表
10月1日起,新個稅起征點有望執行!個稅新版“稅率表”公布,你每月能少繳多少錢?
大家最關心的個稅問題有最新進展了!
一審過后僅一周時間,昨天(6月29日)上午,《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人大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時間為一個月。
新版個稅法實施時間表基本確定,個稅起征點每年6萬元,從2018年10月開始,稅率也有新的變化。
新版“稅率表”公布,你每月將少繳多少錢呢?
本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有何變化?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個稅法實施時間表以及新版7檔稅率級距區間明細。
①:10月1日起,新個稅起征點有望執行
根據草案,該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意味著,自2018年10月1日起,納稅人將有望根據新的個稅起征點納稅。
征求意見稿中分兩步走的施行時間表,無論是2019年1月1日,還是2018年10月1日,對于一部涉及每個人利益調整的稅法修訂而言,推進進度是很迅速的。
②:個稅大改后的稅率變化
草案還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首次明確了新版7級稅率明細。草案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修改為:
△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雖然此次稅率檔數跟以前一致同為7檔,但稅率級距有明顯變化,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明顯擴大,25%的稅率級距有所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則保持不變。
③: 新增“第八條”反個人所得稅管理相關條款
草案還新增了“第八條”反個人所得稅管理相關條款。具體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草案明確,“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算細賬!個稅新版“稅率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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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訂征求意見
哪些問題備受關注?
現在我們來細看,本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變化,業內專家又是如何解讀的。
個稅綜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現。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提了不少建議,但草案基本維持提交一審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先行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相較一審釋放的信息,綜合收入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征管制度、專項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確。
修正案之所以呈現“分步施行”的特點,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見稿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這意味著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還需經國務院程序通過。
1、低稅率級距擴大
相較一審的改革說明,個稅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個稅稅制要素全面展現出來。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意見稿明確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計算個稅;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綜合所得稅率級距相應調整,低檔稅率級距擴大,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因為綜合收入按年計稅,稅率級距從原來“每月應納稅所得額”順勢轉為“每年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而言,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稅率3%
“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0%
“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為20%
“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為25%
“超過42萬至66萬的部分”為30%
“超過66萬至96萬的部分”為35%
“超過96萬的部分”為45%
比如3%到20%低檔稅率,現在適用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8萬元的部分”(將按月轉換成按年),修正草案則將低檔稅率的級距擴大到“低于30萬元的部分”。
“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6月19日,**部長劉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個稅法修正草案說明時指出。
綜合計稅有多項好處。多位業內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相較分類計稅,同樣作為勞動所得,卻適用不同的征稅標準,綜合計稅能解決稅負不均的問題。對于月度收入波動較大的群體,綜合按年計稅能平滑月度間稅負,減輕這類人群的整體負擔。
綜合計稅之后的征管體系,需要自行申報的情形明顯增多。包括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等多種情形,要求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當然,對于數量眾多的工薪基層,若收入來源較為單一、且無需在年度終了后辦理補稅或者退稅的,仍然可以繼續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還能在按月預繳時予以扣除。
征求意見稿還為專項附加扣除做了準備,這要求跨部門共享涉稅信息。“**、**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分兩步施行,8月過會?
“這次個稅改革力度比較大,收入調節的功能比較強,中低收入減稅比較明顯,中高收入部分稅負會上升。提高起征點、低稅率級距擴大、增加專項扣除,對于中低收入群體減負明顯。四項收入綜合納稅,對于有多種收入來源的中高收入群體征**度加大了”,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于中低收入群體而言,都期望減稅紅利能盡快落地,征求意見稿給出了頗有誠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征求意見稿中分兩步走的施行時間表,無論是2019年1月1日,還是2018年10月1日,對于一部涉及每個人利益調整的稅法修訂而言,推進進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內,雖然包括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標準后的基本費用扣除(5000元/月)等紅利——加快減稅政策落地的意圖很明顯。
“法律的實施時間,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時間后再生效。現在個稅法修正案還在征求意見中,是否真能按這個時間進度生效,還是個未知數。初衷是希望將此次個稅法修訂帶來的減稅紅利,讓大家盡快享受到。但這次個稅法修訂幅度較大,也需要多聽取公眾意見,進行充分論證,這樣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過了一審,處在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一次會的正常周期來看,2018年年內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會。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個執行時間跟其他條款一樣,都可以在征求意見中進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雖草案明確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著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過個稅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沒有正式通過,改革內容比如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作性,因為不能要求納稅人按照草案內容去執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實現個稅法修正案的通過,意味著8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就要通過”,熊偉表示。
3、起征點標準等問題有待回應
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種要素都有變化的可能。
21世紀經濟報道目前從媒體報道網絡評論區來看,起征點仍然是公眾爭議關注的焦點,提高起征點的呼聲不少。
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被委員們反復追問的內容。“起征點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還是10000?每次都爭論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樣確定更科學,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爭來爭去,最后哪一個聲音高一點,或者有關部門的意見覺得應該這樣,就定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表示。
具體怎么定呢?陳斯喜表示,可以考慮按照所得額中位數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起征點和各個檔次的應納稅額。比如月收入中位數10000元的話,以中位數50%或75%為起征點,超過中位數的根據不同檔次確定應納稅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說明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現有的納稅人是怎樣分布的,1萬以下的、1萬到5萬等不同收入檔次的,各有多少人、納了多少稅,按照新的免稅和免征額,有多少人減稅了,減了多少,對財政的影響是什么,對個人消費者的影響是什么,對居民收入影響是什么等,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現在增加了四類綜合的以后來實行累進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資一項免征3500,現在總量變大了,免征額能抵消過去的那些嗎?”朱明春提出疑問。
除了起征點,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資本所得適用20%的稅率)是否有必要下調、現有部分收入的優惠政策是否要繼續、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設計更為公平等,都是關注度很高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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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述
1、所得范圍
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匯算清繳。
2.適用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況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扣繳義務范圍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一)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所得項目
扣繳方式
預扣/代扣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
綜合所得
預扣預繳
累計預扣法
3%-45%
勞務報酬所得
按月/按次
預扣預繳
20%-40%
稿酬所得
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代扣代繳
按次
20%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營所得
自行預繳
(二)特殊情況的扣繳義務人
1、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2、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以證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3、個人領取年金時,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并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1.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包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依據居民個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取得應稅所得時向扣繳義務人提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并提交相關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匯總申報
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紅,扣繳申報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匯總申報方式。
2.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3.特殊扣繳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稅款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1)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以下簡稱164號文)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關于**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參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執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 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 國家**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4)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5)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7)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8)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 國家**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9)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特殊情況: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計算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見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方法)
【備注】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匯算清繳
上述三項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方法和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是有區別的。主要差別為:
一是收入額的計算方法不同。
年度匯算清繳時,收入額為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預扣預繳時收入額為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是可扣除的項目不同。
居民個人的上述三項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以四項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上述三項所得日常預扣預繳稅款時暫不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適用的稅率/預扣率不同。
年度匯算清繳時,各項所得合并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四)支付所得的計稅時間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附個稅稅率表】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二、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1)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表

(2)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三、綜合所得稅率表
綜合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率表見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四、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五、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該稅率適用于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七、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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