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股票 個人所得稅
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如果說納稅和呼吸一樣,是一件不可或缺的事情,那么企業的分紅個稅,就像一根細刺卡在喉嚨里一樣,雖然不致命,但是很不舒服。
按照我國稅收的相關規定,獲得股東分紅的個人,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好多會計和老板都以為只要是自然人股東取得分紅就要扣繳20%的個稅,其實不是的,要取決于投資主體、被投資對象、投資期限、以及投資路徑等多個因素。

情形一:
自然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額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要注意投資期限,期限不同稅負也不一樣。
1、《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

2、**、**、**2019年第78號公告《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情形二:
外籍個人股東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但是要注意對于雙重身份的,稅務機關會按**居民納稅人處理,不予免稅。還要注意利用內籍股東變為外籍股東身份的納稅籌劃個稅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其中,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是不能改變公司的企業性質。
最后這里再提示大家幾點:
1、對于外籍人員從內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不適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2、華僑、港澳臺的同胞可要參照財稅字{1994}20號文件的規定。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可以享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企業的內資性質不因股東的國籍變更而改變,內資企業仍然是內資企業。如果內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更變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紅是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的;

總結:國家稅收環境極其復雜,不管是老板還是個人,雖然大家不是財務人員,但是一定要有稅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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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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