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所得稅(員工個人所得稅是公司交嗎)
前沿拓展:
員工個人所得稅
目前應繳納1870元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額=(工資-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個人所得稅扣除額35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即(15000-3500)x25%-1005=1870元。
根據2018-2019最新工資個稅計算方法,超過9000-35000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即將變為5000元,則按照上述方法計算:
即(15000-5000)x25%-1005=1495元。
個人所得稅應繳納1495元。
請禁止這5種個人所得稅管理方式!
1、虛開**抵扣
這是目前很多企業常用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手法,不僅違規而且違法。企業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目的。但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引起稅務局關注和稽查。
2、現金方式發放工資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發放工資正常嗎?
3、補貼不申報個稅
有些企業會把飯補、話補、房補、結婚補貼、生日禮金沒有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
4、大量員工零申報
強調一個比例問題,一個企業如果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的明顯偏低的話,已經屬于高風險企業,等待企業的將是稅務稽查。
5、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
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很多屬于勞務所得進行納稅申報,但卻按照工資進行申報!尤其是營改增之后勞務公司、建筑企業等需要高度重視。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不是**員工是不可以工資申報個稅!
提醒老板和財務人員:這5項員工福利,無需并入工資來扣繳個稅
情形一
用餐福利:
比如員工食堂、工作餐,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但是無需并入工資薪金來扣繳個稅!
情形二
話費福利:
比如公司統一購買手機、員工報銷通訊費,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但是無需并入工資薪金來扣繳個稅!
情形三
住宿福利:
免費提供員工宿舍、公司租房給員工居住,取得公司抬頭的租賃費**,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但是無需并入工資薪金來扣繳個稅!
情形四
用車福利:
員工班車、公司統一租車來方便職工上下班,取得公司抬頭的租賃費**,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但是無需并入工資薪金來扣繳個稅!
情形五
體檢福利:
員工體檢、公司統一安排職工定期體檢,取得公司抬頭的體檢費**,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但是無需并入工資薪金來扣繳個稅!
疑問
我公司辦公房是租賃的,前幾天發生一筆裝修費支出,如何做賬?能否當年稅前扣除?
答復:也要分情況來判斷
情形一
若是發生的裝修費金額不大,也沒有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僅僅是日常的零星修繕,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直接當年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情形二
若是發生的裝修費金額比較大,延長了房屋使用年限,改變了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結構,這樣的裝修費應當通過分攤的方式,按照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賬務處理:
借:長期待攤費用-房屋維修費 36萬元
貸:銀行存款 36萬元
假設剩余租賃期限3年,每年分攤: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12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房屋維修費 12萬元
附:個稅稽查!
如果公司盈利了,如何將公戶上的錢合理合法的轉給股東,又能少交稅或者不交稅呢?一般來說,有以下這幾種**作方法:
一、給股東發工資
首先要說明的是,如果只是對公司投資而沒任職是不能發工資的,股東要通過勞動合同、社保、勞動等相關記錄證明自己在公司任職,才能發工資。
公司可以通過以工資和年終獎發放的形式,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因為有個人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相應的抵免一部分個稅。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前測算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區間,組合最優發放比例,只要最終的稅負在股東分紅的20%以下就是可行的。
二、給股東配車或者分房
如果覺得分紅20%的稅負太高,可以直接將利潤以公司的名義買車或者買房,然后分給股東無償使用。
但是這種方式也有弊端,因為這些資產都是掛在公司的名義下,如果公司后期經營不善破產或者有債務,這些資產都會被**收走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三、公司減資
當然還有一種簡單直接的**作方法,就是同比例退投資款,作為公司減資。由于是同比例減少,也不影響每個股東的實際權益。
不過,公司注冊資金減少,不利于公司的形象,有些項目還要求公司的注冊資金不能少于一定的份額,因此這種**作方法也要謹慎使用。
四、以公司、合伙企業形式參股(重點推薦)
建議股東以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參股
單以分紅來說,如果股東是自然人,那就存在雙重納稅的情況,即公司繳納增值稅后,分給股東個人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以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參股,對于自然人股東而言,不僅可以緩沖風險,而且在國家稅收洼地注冊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還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負壓力很小。
以有限公司為例: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如果本身股東取出錢來就是為了投資的,那就不要用個人來分紅,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復征稅。而且如果在花生財稅園區注冊有限公司,還可以享受返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具體返還比例為地方留存的50%-80%。
以有限合伙企業為例:
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倘若此平臺設立在花生財稅的園區,那么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到8%。
五、調整公司商業模式,將業務分流(重點推薦)
調整商業運作模式,在稅收洼地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原公司在這家個人獨資企業采購原材料,個人獨資企業開票給原公司,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總體稅負。
舉例來看這種模式下個人獨資企業最終承擔的稅負:
假設在園區注冊成立零售型個人獨資企業,年應納稅額為300萬,則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300/(1+1%)*1%=2.97萬元
附加稅:2.97*10%/2=0.15萬元
個人所得稅:(300-2.97-0.15)*0.2%=0.59萬元
實際總納稅額:2.97+0.15+0.59=3.71萬元
實際稅負率:3.71/300*100%=1.2%
綜上所示:同樣的300萬,如果以公司分紅的形式分給股東,則需繳納60萬元的稅費,如果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分給股東,則需繳納3.71萬元,實際稅負大大降低。
股東想要從公司拿錢,有很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但在降低綜合稅負的同時,一定要保證稅務籌劃的合規合法,切勿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拓展知識:
員工個人所得稅
員工工資超過5000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新個稅法自實施起,個人所得稅免征收額從3500元上調至5000元。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有一大亮點就是貼近民生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就是將一些必要的生活開支如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大病醫療等扣除以后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工資都要繳個稅,只是符合條件的部分數額需要繳納個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明細如下: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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