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新稅法個稅起征點計算)
前沿拓展:
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
最新個稅稅率表及速算扣除數(7級稅率+第一級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7級稅率。2011年6月30日通過,9月1日起實施)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國稅總局發布《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個稅扣繳方式進行調整,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比之前的個稅扣繳方式有什么不同嗎?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調整前:
之前的個稅扣繳是按月預扣預繳。扣繳的基數是每月5000的起征點
月應稅額≤5000元,不扣繳個稅
月應稅額>5000元,需要預扣繳當月的個稅,年終再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例】小王是A單位員工,1-6月份收入8000萬,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總額72000元,暫不考慮各項扣除的問題。
那么1-6月份每月都需要繳稅:(8000-5000)*3%=90元(總扣稅90*6=540元)
7-12月收入未達起征點,不用扣繳個稅
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72000-60000)*3%=360元
所以年終匯算需要退:540-360=180元

調整后:
現在扣繳是按總年度6萬的起征額度扣繳個稅,而不是按月了,若果當年從一月份累計,只要總收入(應納稅額)沒有超過6萬,是一直不需要扣繳個稅的。
累計應稅額≤60000元,不扣繳個稅
累計稅額>60000元,需要預扣預繳個稅
即在納稅人累計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再扣繳個人所得稅;當累計收入超過了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繳個人所得稅。
【例】小王是A單位員工,1-6月份收入8000萬,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總額72000元,暫不考慮各項扣除的問題。
那么到9月底收入正好6萬,所以九月底之前,一直不需要預扣繳個稅,第10月才開始扣個稅。
10月累計收入64000,則需要繳稅:(64000-60000)*3%=120元
11月繳稅:(68000-60000)*3%-120=120元
12月繳稅:(72000-60000)*3%-120-120=120元
所以全年共交:120+120+120=360元

綜上所看:
需要交的稅金是沒有變化的,并不會少交。只是從扣繳的方式以及時間點有些許不同,簡化了個稅預扣繳流程。
簡單來說就是:以前年總收入不超過6萬,但是單月超過5千的,當月還是需要預扣繳個稅,然后年終匯算的時候再多退少補。個稅調整之后,就簡單了,累計沒超過6萬的,直接可以不用交。
拓展知識:
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
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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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
看這2個圖,2019年1月1號開始,私活勞務報酬和薪金合并成一個錢了,叫做綜合收入,這個錢每個月不到5000不用交個稅;如果沒有在公司沒工資收入,至于單獨的勞務報酬,則是每個月3000以內按3%算,3K~12K的部分按10%算。
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會
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稅率計算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主席令2007年第85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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