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稅率怎么算(個稅計算 稅率表)
前沿拓展:
個稅稅率怎么算
2021年一次性終獎個人所得稅使用單獨計稅方式,個人所得稅稅率是3%。
單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需要將全年取得的一次性獎金分攤到每一個月,然后根據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某職工年終獎為12萬,那么將年終獎平攤到每月得到的數額就是1萬元,根據稅率表可以看出,超過3000至120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所以該職工應該繳納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就是120000*10-210=11790元。
法律依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又降了!稅務局剛剛通知!大幅度調低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更重磅的是……
恭喜!個稅降了!
稅務局剛剛通知!
劃重點!!!
一、調低六大行業所得率
二、適用范圍
1、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核定征收的。
三、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如何計算?
四、執行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
匯算清繳已經開始,3月底截止!









(圖源:梅松講稅)
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
十大熱點問題
一、個體戶享受個稅減半優惠
根據** **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2021.1.1-2022.12.31,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 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案例分析: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這樣計算:
本市納稅人李某是“天山時裝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假設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李某的應繳稅額:
200000×20%-10500-7320=22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200000×20%-10500)-7320]×(1-50%)=1109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應繳稅額為:
22180-11090=1109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這樣計算:
本市納稅人吳某是“天山餐廳”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假設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吳某的應繳稅額:
(1200000×35%-65500)-7320=347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1000000×35%-65500)-7320×1000000÷1200000]×(1-50%)=13920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應繳稅額為:
347180-139200=207980元。
二、個獨、合伙企業不能享受個稅減半政策
國家**明確:個獨和合伙企業不能享受個稅減半政策。
三、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稅局明確: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需要記賬;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需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千萬別不當回事,已有個體戶因沒有建賬被罰5萬多!
四、個體戶可以不報稅?
很多個體戶,將零申報和不申報混淆。認為自己符合零申報的情形,就可以不報稅。注意了,零申報≠不申報,零申報也是需要在規定時間向稅務局進行報稅!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重的甚至會被除名。
五、經營所得檢查中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六、稅局檢查重點是什么?
七、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經營所得如何區分?
八、承包承租經營如何計征個稅?
九、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有哪些區別?
十、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分得的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應如何繳納個稅?
政策要點:
①實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②創投企業可選擇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年度所得整體核算。
兩種方式下的稅率:
①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個人合伙人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梅松講稅、稅臺、北京稅務、稅務大講堂等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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