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去哪里提取(上海公積金在什么地方提取)
前沿拓展:
4月4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上海職工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簽備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
據介紹,根據市**統一部署以及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近期印發的《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支持具有真實租賃行為的承租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通過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租賃信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18年7月1日起與《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同步實施。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這是本市住房公積金參與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積極支持無房繳存職工租房所需、安居樂業的重要舉措,也體現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通過“互聯網+服務”,與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簡化辦理流程,實現“不見面”、“零跑路”的服務目標。
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職工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簽備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
為保持提取政策的延續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為政策過渡期,在該期間,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未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仍為2000元。
另外,在《通知》施行前已辦理的、正處于委托期內的租賃提取業務繼續適用原規定,申請人在委托期內仍然可以按季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均通過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在線辦理提取申請手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與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共享,實現信息的采集、比對和核驗,免去職工重復填寫租賃信息、提供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紙質材料或至公積金網點柜面排隊等候的煩惱,使承租職工“足不出戶”就能方便快捷辦理租賃提取業務。
下一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通知》要求制定**作細則,同時加快推進擴大租賃提取網上業務受理平臺和渠道,并及時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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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服務
官方網站康波小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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