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時間(上市公司披露年報時間)
前沿拓展:
年報時間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年報時間是統一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中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通俗一點來說,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應當在次年的4月30日(含當天)前披露完畢,中期報告即半年報應當在當年8月31日前披露完畢,第一季度報告應當在當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披露,第三季度報告應當在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披露。一季報比較特別,可以跟年報同時披露,也可以在年報后,但不允許在年報前披露。
作為A股投資者,首先要知曉股票的報告披露規則,然后在季報、半年報、年報披露期間對股票投資保持一定的謹慎態度,因為如果公司業績不及預期或虧損較多,那么其股價是難有好的表現的。有不少業績不太理想或虧損嚴重的公司往往把報告拖到最后一天,甚至有不少上市公司年報難產,這樣的公司還是盡量回避比較好。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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