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應當計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的金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擴展資料: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差異多少終有度,總賴政策主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在于如何計算企業的利潤。納稅人(企業)和征稅人(征稅機關)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納稅人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基礎,“收入-費用=會計利潤”;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利益,征稅的時候既要考慮國家利益和政策(通常導致**性差異),又要考慮企業現金流量(通常導致暫時性差異),它的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方法和納稅人不一樣。因此會計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就需要把會計利潤調整成稅務利潤(術語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便于理解,以下也稱“稅務利潤”)。
調整公式為:稅務利潤=會計利潤+調增項目-調減項目。(二)立場為**,時間亦暫時這些調整項目有些是稅務機關和企業的立場不一樣導致的。比如,對于國債利息,從企業角度看是經濟流入,計入收入,增加利潤,而稅務機關為了鼓勵企業購買國債,對此不征稅,不用增加稅務利潤。再比如,**對企業的罰款,對企業來說是利益流出,應計入費用,而稅務機關認為計入費用會導致利潤減少,從而會少交所得稅,于是不允許計入費用。這類差異項目在企業會計核算后期是不可以轉回的,只能計入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或其他綜合收益,這樣在期末也就不會形成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這類通常叫作**性差異(不可轉回差異)。
還有一些差異項目是由于稅務機關和企業對于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時間不一致產生的。比如,對于價值100萬元的固定資產,企業按照4年計提折舊,每年計提25萬元,而稅務機關按照5年計提折舊,每年計提20萬元,兩者盡管每年確認的費用不一樣,但費用的總額是一樣的。受其影響,每年年末,會計和稅務對固定資產的計價也不相同:第1年年末,會計計為75萬元,稅務計為80萬元;第2年年末,會計計為50萬元,稅務計為60萬元……第5年年末,會計計為0,稅務計為0。這種由于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導致的差異,叫作暫時性差異。
拓展知識: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個人應納稅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超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那部分金額,如月工資6500元-3500=3000,應納所得稅額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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