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溫費(降溫費和取暖費有硬性規定)
前沿拓展:
降溫費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筑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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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錢了!山東上調防暑降溫費標準】5月14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根據此前發布的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要求,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不得以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
來源: 大眾網
拓展知識:
降溫費
2022年7月20日,根據天津市**《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規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22年度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了:2021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736元,月平均工資為7478元。
2022年度工傷保險和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中班津貼、夜班津貼等福利待遇標準,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478元計算,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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