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假新政策(2021年婚假新政策上海)
前沿拓展:
2021年婚假新政策
2021年新規定公務員婚假3天。
2021年婚假新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但是由于不同的地區關于婚假天數的規定不同,比如上海的婚假天數為10天,福建的為15天,江蘇是13天,所以公務員的婚假天數具體要查找當地的婚假規定;
2、法律規定,按照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不過現在大部分的人都處于完婚階段,尤其是我們這些漂在北上廣的;
3、公務員的婚假按照法律規定來說與其他的人是一樣的。根據國家對婚假的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天數,公務員也一樣是3天的婚假假期。
2021年婚假新政具體政策解讀:
1、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2、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將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4、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5、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可享受法定婚假。
6、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中華****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師
這是李立律師博客和合伙指南公眾號第1172篇文字
有點兒意思的小問題:國家關于“婚假”的規定真的是3天嗎?
比如上海地方規定是:國家規定的婚假+7天。
大部人印象里,國家規定的“婚假”是3天,然后再加上所在省份地方規定的婚假天數。大部分的企業也都是這么**作的。
但是,國家規定的婚假真的是3天嗎?
嚴格來說,還真的不是3天。
這個所謂“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在哪個國家規定里呢?
說出來可能很多人都會驚訝:原來是這么古老的規定啊!
這個規定是1980年2月20日當時的國家勞動總局和**發布的[80]勞總薪字29號文件:《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這個規定距今已經超過22年了。發文單位之一的“國家勞動總局”,在1982年已經與其他部門合并編制而不存在了。標題中的“國營企業”一詞,更是散發著濃濃的歷史氣息。
這個規定的內容也不多,這里直接援引一下: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 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執行。
看了這個規定,就會知道,真要按照這個規定,婚假的天數是“一至三天”,雙方不在一地的再加“路程假”。而且,是1天還是3天,是由本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的。
所以,理論上來說,單位只批準1天的婚假,也是符合規定的。但是,事實上,沒有一個單位會這么做。因為,3天的國家規定婚假早已經深入人心,幾乎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習慣了,所以,違逆這種普遍的認知,近乎違反公序良俗,挨罵是輕的,除非腦子有病,否則沒有人會去嘗試。
不過,嚴格從法律上來看,上面這個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國營企業職工”,其實是需要立法跟進更新的。但是,立法機關的任務大概也是很重的,每年的立法計劃排得都很滿,所以,有些不是那么著急的立法事項可能就會靠后一直排隊中……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3天的婚假,明顯也是不符合現實需要的。前前后后**辦婚禮,除了少數崇尚簡化結婚過程的人以為,大部分人3天是完全不夠用的。
前面那個規定,當初之所以規定了3天的婚假,那是因為那個年代辦婚禮3天是足夠的,甚至于1天也是夠的,那時結婚,主要事項就是領證吃頓飯。
但是,時代不同了,所以3天早就不夠用了。
如今,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地方法律,有些都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婚假的天數。例如,上海是增加7天,江蘇是增加10天,安徽省是增加10天。但是,也有比較特別的,像是2021年修正過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就沒有增加婚假的規定。所以,想要知道具體情況,還是需要去查閱所在省份的地方性法規。
不過,從立法目的來看,這些地方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法規,之所以規定增加婚假,是為了促進人口增長。相反,前面那個古老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相對就更“單純”,就是因為職工**辦婚禮是人之常情,需要用時間,所以應當要給假期。那還是“只生一個好”的年代,所以并沒有促進人口增長的意思。
對于目前的用人單位來說,在制度上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地方法規增加的天數”,基本上也就可以了。特殊情況,員工需要更多的**辦時間,可以從年休假等方面再調劑。對于大部分企業來說,從成本承受力方面考慮,可能也沒有能力自主再增加婚假天數,畢竟現在大部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不容易。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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