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辦法-**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1、發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普通發票的管理制度如下: 1、用票單位要建立健全普通發票管理制度,對普通發票應選擇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專人保管,并要有防盜、防霉、防濕、防火等設施,同時按規定建立健全領用存雙面帳,以明確各自責任。 2、填開普通發票要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填開發票使用業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發票一式各聯必須一次復寫,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開,票面要字跡清晰,
**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普通**的管理制度如下:
1、用票單位要建立健全普通**管理制度,對普通**應選擇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專人保管,并要有防盜、防霉、防濕、防火等設施,同時按規定建立健全領用存雙面帳,以明確各自責任。
2、填開普通**要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填開**使用業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一式各聯必須一次復寫,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開,票面要字跡清晰,保持整潔;填寫內容詳細齊全,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填開后要加蓋填寫經辦人印章和填開單位財務業務專用章;不準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填開**;不準填開未經稅務機關準許的其他單位的**;不準填開白條子等非法憑證代替**;不準填開收款收據代替**使用;不準盜用其他單位**;付款單位或個人索要**,不得拒絕填開。
3、普通**僅限于用票單位自己使用,不得帶到本縣(市)以外地方填開。用票單位應按規定填開、取得、印刷、使用、保管**;不得擅自出售、銷毀**;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撕毀、丟失**。用票單位對填開錯的**,應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對丟失**,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3條?
第四十三條稅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故意刁難印制、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有違反**管理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
第一條? 為加強普通**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規范網絡**的開具和使用,根據《中華******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境內使用網絡**管理系統開具**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網絡**管理系統的開戶登記、網上領取**手續、在線開具、傳輸、查驗和繳銷等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是指符合國家**統一標準并通過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管理系統開具的**。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管理系統開具**。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的管理,確保網絡**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網絡**信息查詢渠道;應通過應用網絡**數據分析,提高信息管稅水平。
第五條? 稅務機關應根據開具**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變更網絡**核定內容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稅務機關確認,予以變更。
第六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網絡**應登錄網絡**管理系統,如實完整填寫**的相關內容及數據,確認保存后打印**。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在線開具的網絡**,經系統自動保存數據后即完成開票信息的確認、查驗。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取得網絡**時,應及時查詢驗證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八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需要開具紅字**的,必須收回原網絡**全部聯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通過網絡**管理系統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網絡**。
第九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作廢開具的網絡**,應收回原網絡**全部聯次,注明“作廢”, 并在網絡**管理系統中進行**作廢處理。
第十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網絡**管理系統的用戶變更、注銷手續并繳銷空白**。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根據**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管理系統代開網絡**。
稅務機關應當與受托**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網絡**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不得利用網絡**進行轉借、轉讓、虛開**及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三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在網絡出現故障,無法在線開具**時,可離線開具**。 開具**后,不得改動開票信息,并于48小時內上傳開票信息。
第十四條? 開具**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增值稅**管理辦法?
一、房地產業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增值稅電子普通**;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增值稅電子普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三聯,241*177.8,平推式)、“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
二、金融業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增值稅電子普通**;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增值稅電子普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三聯,190*101.6,平推式)、“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
三、生活服務業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增值稅普通電子**;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增值稅普通電子**;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
四、普通**銜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日后試點納稅人停止使用地稅機關**,已開具**和結存的空白**必須到地稅機關繳銷。
試點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2018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的,可于2018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2018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的,必須附有主管地稅機關受理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情況說明》。
**管理辦法第22條?
第二十二條開具**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小編,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21112491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