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怎么申報
1、稅務登記證怎么申報?稅務登記證怎么申報1、.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2、納稅人應到征收分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納稅戶數據采集表》。持填寫完畢的《
稅務登記證怎么申報?
稅務登記證怎么申報
1、.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
2、納稅人應到征收分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納稅戶數據采集表》。持填寫完畢的《納稅戶數據采集表》和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到所屬稅務分局進行稅收管理員分配,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為納稅戶辦理資料填寫的核查、審核、涉稅鑒定等事宜。
3、稅務分局對《納稅戶數據采集表》經過審查,內容填寫齊全,信息準確的,并且分局局長及稅收管理員簽字蓋章齊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員受理并打印稅務登記證,并完成《納稅戶數據采集表》的錄入,納稅戶在此過程中完成稅收申報及繳納。稅務機關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可以在哪里辦到?
稅務登記證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領取稅務登記證件時,要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在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該細則還規定: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編輯本段]辦理稅務登記的條件和程序 (1)辦理稅務登記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要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申辦稅務登記,并備齊有關證件資料: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戶、帳號證明、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先從稅務窗口或辦稅服務廳指定的其他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后簽字或蓋章,連同其他證件、資料遞送到“稅務登記窗口進行申報。稅務機關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的作用?
稅務登記證是稅務機關對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的一種證件,是納稅人納入稅務機關管理的證明,也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有效證明。 納稅人在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其他存款帳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領購**;
4.申請填開外出稅收征管證明;
5.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6.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證有何區別呀?
稅務登記證有國稅登記證和地稅登記證之分,國稅、地稅分別對不同的經營范圍征收不同的稅種; 國稅主管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征稅范圍主要包括銷售、加工、修理修配、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 地稅主管營業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征稅范圍主要包括餐飲、娛樂、部分服務業(營改增剩下的部分)。 以前國地稅分家的時候,國稅涉及的企業有國稅證,地稅涉及的企業有地稅證,兩者都涉及的時候一個企業有兩本證,都叫稅務登記證,只是分國稅和地稅。 而現在很多地區,國地稅都是統一一本稅務登記證了,分開監管,統一**; 比如在浙江,沒有國稅證,地稅證,統一一本稅務登記證了。 稅務登記證的區別在于正式證和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式證又分為國地稅共管和純地稅證。
怎么在網上辦稅務登記證?
在網上是不可以辦稅務登記證的。
根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擴展資料:
一、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應提供的資料 :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權證明的復印件。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二、《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并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八條
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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