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稅收怎么算(買房稅收怎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買房稅收怎么算
房產稅的計算方式有:1、從價計征=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0%—30%)應納房產稅=房產余值*稅率(1.2%)。2、從租計征=租金收入*12%(或4%,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暫按4%稅率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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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產從業20年,通曉業內門道,我不做所謂的“專家”,只用二十年實戰經驗幫大家答疑解惑。
房產稅試點,今年是停了,但明年是否開征不知道,到底會怎么收我也不知道,列出幾種可能性,大家自己來考量。
一
首先明確一點,民用住宅的房產稅在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有幾個慣例:
1.向所有房屋進行收繳,不存在什么一套免征二套減半等等的,也沒有什么人均多少平免稅一類的,這都是**老百姓根據自己家的情況瞎想出來的。具體的就不論述了,總之就是一句話:想實現公平,那就所有人的房子都交稅,先確定了統一標準之后才能**作。
2.所有國家或地區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應該繳納的基礎上進行抵扣或減免。比如鼓勵生育了,那就孩子越多的減稅越多。幫助低收入群體了,那就收入越少交得越少。鼓勵創收了,那就和其他收入稅進行合并抵扣。經濟危機了,那就所有業主都減稅。等等吧,很多手段無窮無盡,但都是在原基礎之上的。
3.無論是什么形式的房產稅,都有一個通行的比例,就是要占業主家庭年收入的2-5%,一般不會超過,否則民眾承擔不起,又可能激發矛盾。另外百姓們會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來和稅率對比,選擇承擔得起的房子。比如歐美都是這個比例,**雖然是差餉+地租模式,但總的占比也就是2-3%,都差不多,不超過5%。
那就先得出第一個可能性,如果征收房產稅,大概率會向所有的家庭房產征收,具體的減免抵扣到時候再說。
而納稅額呢,北京平均工資的官方數字是10萬左右,夫妻就是20萬。但中位數應該是15萬左右,也就是兩口子平均每個月掙6/7000的居多。因此如果征收房產稅,對于大多數家庭的“自住”普通房產,大概率就是5000塊錢左右一年。因為就算年入20萬,3%也就是6000;15萬的3%是4500,以每年5000來說,說得過去吧。
二
**內地的房產制度主要是從**學習來的,主要是因為兩地的土地模式都是“公有”。內地是國有,當年的**是屬于英國王室。再加上**的房產制度快運行百年了,相對成熟,所以很多都是借鑒,甚至照抄。
那看看**的房產稅制度。**沒房產稅,有三種類似的:差餉、地租、物業稅。
其中差餉是延續的晚清民國制度,所有房產都要交,是房租評估值的5%。地租,就是地產稅。**分兩種,一種是港島和九龍南,當年是割讓的,土地權限為999年,所以像太古里什么的就都不交地租。而九龍北是新界,是租借99年,所以土地權限在1997年到期。之后也有部分九龍的延續了50年產權,到2047年到期??傊桑灰堑狡谥蟮姆孔泳鸵坏刈?,同樣是以預估房租為基數,稅率為3%。也就是說,大多數**業主的房產稅率為預估房租的8%。
至于物業稅屬于商業稅了,出租房子才有,自住的房子不收。稅基同樣是預估房租,稅率15%,但一般打8折,所以是12%。
那假定,**現在平均一套房價值1000萬港幣,租售比為500,那每年的預估租金就是24萬。8%的稅率,1.92萬港幣?,F在**的平均家庭收入我不知道,前幾年是32萬,現在算35萬吧。那他們的房產稅占比約為5%。但這是理想值,實際上在收稅時都是有評估折扣的,所以按照官方數字,**的差餉+地租,占到家庭收入的平均數是3%。
那以北京為例,中位數一套房600萬,年平均租金為1.5%,一年9萬。如果按照**的收稅8%,一年交7200。但一般會打個折扣,7-80%,那就是5/6000塊錢。還跟第一種差不多。
三
其實**大陸早就有房產稅了,尤其是北京,都不間斷地收了100多年了。
最早的當然是大清末年,朝廷沒錢了就打城市房產的主意,亂七八糟的說不清。以民國時期為例吧,當時的房產稅也叫差餉,不按比例,只按房子質量和等級征收。一般是平房每間每個月5分,瓦房1毛,樓房(小洋樓)2毛錢。
我計算過這個稅額,挺有意思的,也約等于房值的1%左右,真的是古往今來的國際慣例。
按照北洋時期,也就是1920年前后北京的統計,平均房價130塊大洋一間。但這包括了破平房和瓦房和樓房。那如果以平房每月5分計算,一年6毛,這間房的價值就是60塊。那瓦房可不就是120塊了嗎,和均價接近。但這都受到了豪宅的補貼,因為按樓房每月2毛,每年2.4大洋計算,這間房價值240塊。
當年的小樓房就算是價值高,但也沒到四合院翻番的程度。所以這明顯就是向富人多收稅來補貼窮人,也不叫補貼,就是承擔了更高的稅率吧,拿走給警察發工資了。
解放后的各種運動不提了,只從1980年之后說起。
北京是1986年明確出臺房產稅政策的,但之前也收過,被發還的普通私產平房要交稅,平均一間房1毛多錢一個月。挺有意思的,如果按照1%的稅率換算,那折合200塊錢左右一間,和建國初期的價格差不多,30年沒漲價。
那個時期北京有一陣子賣房潮,也就是私房業主們排著隊要把房賣給房管局。但賣房的人多,當時房管局卻沒那么多錢和指標來收,所以很多人還得找關系,要不然排不上號兒。最便宜的時候100塊錢一間,愛賣不賣,你不賣有人賣。
之所以搶著賣房有兩條原因,一是因為房子的產權雖然發還了,但仍然被各單位的人住著,每個月交不了幾個房租,業主還得給人家修房。業主們實在賠不起了,所以不得不賣。第二就是因為房產稅,雖然每間房才一毛多錢,但既收不到房租,還得花錢修房,哪有錢交稅啊?所以幾項疊加之下不得不賣。
我的一個朋友家就是那會兒賣的房,南城前門外的一所大院子,19間半的房,正兒八經的金柱大門三進四合院,賣了3000元高價,陡然而富。據說他們家1981年就拿錢買了電視機電風扇大立柜折疊桌和四把電鍍椅子,剩下2000塊錢他爹準備留著養老來著,也不知道現在還夠不夠一個月的。
之后的1986年,北京暫停了自住性質私人住宅的房產稅,只向經營性房產征收。也就是只收商鋪酒店寫字樓的,還有如果私房出租的話要交稅。這些稅率到今天也基本沒變,那就是如果不出租自用的商業用房,繳納原值的70%的0.12%,稅率就是0.84%。如果出租,繳納租金的12%。私人住宅如果出租,繳納房租的5%。
這稅率其實都是參照了其他國家的模式。0.84%,本來就是想收1.2%的,打個折而已。租金的12%,就是因為**收15%,但其中20%給留下當做房屋修繕費,所以定成了12%。5%則干脆就是參照**的稅率,沒變。
所以,其實我們本來就有成熟的收費標準,只是沒實施而已。如果想要征收,那完全可以從公寓開始。本身就是商業用房,雖然是住宅形式,但土地性質沒變啊,隨時可以征收。
假定一套價值600萬的房子,如果收0.84%那就是5萬塊一年,是不是太貴了?沒問題,可以按照“原值”來收啊,只要拿出當年的契稅**就可以?,F在北京的房子很多還都是十年前買的,甚至是20年前。那當年頂多也就是價值幾十萬啊。哪怕是60萬買的,現在也就是每年交5000塊,這樣不就不貴了嗎?
那買得晚的怎么辦?那就按現在的交唄,沒辦法,誰讓你買得晚呢。不過也可以等著,沒準兒20年后房價又漲了很多,現在的這一年幾萬也就不算錢了。再或者可以按照房租的12%來交,600萬的房子一年租金9萬,12%就是8400,這不是就便宜多了嗎?兩個方案,你可以自己選。
至于房租稅的這5%,可以暫時先放著,看人家稅務系統怎么修改或采用了。比如完全可以作為真的出租房子時的稅率,相當于自住的收房租的12%,出租收17%不就得了?一套600萬的房,一年交稅1.53萬,也說得過去吧。
四
總之,我是列出了這三種可能性。在我看來,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都是為了促進市場穩定,同時讓**增加收入。尤其咱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為廣大**的幸福為前提的,絕不可能涸澤而漁焚林而獵,殺雞取卵的事兒連美國都干不出來,咱們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別太對房產稅恐懼,還是記住開頭的那幾句話,在絕大多數國家和時期,房產稅都不超過普通家庭收入的5%,一般是2-3%。以北京中位數15萬年收入為例,房產稅不會超過3%,也就是4/5000為合適。而且還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和抵扣,這才是和諧社會。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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