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個稅計算(個人出租住房個稅計算例題)
前沿拓展:
個人出租住房個稅計算
參考**:AB指提CD
一、增值稅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即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自2016年9月1日起,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3.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1%或5%或7%)
其中: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注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相應標準,免征增值稅及附加,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放棄“免征增值稅及附加”,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
五、房產稅
住房類(不區分用途)按4%: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不含稅收入)×4%
非住房類按12%: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不含稅收入)×12%
注意:轉租收入不繳納房產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占地面積(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請查詢當地相關規定);
住房類(不區分用途):免征土地使用稅;
非住房類:按實征收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有的稅局以財稅2019年13號規定的適用范圍為小規模納稅人為由,不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50%計征,具體參照當地稅局):
財稅2019年13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豫財稅政2019年7號文件規定:河南省的稅額減征幅度為50%。
七、印花稅
印花稅=租賃合同總金額×0.001
住房類:對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非住房類:按實征收。
八、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住房類=應納稅所得額*10%
非住房類=應納稅所得額*20%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扣除項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參考文件:
財稅2008年24號
國家**公告2016年16號
國家**公告2016年第53號
國家**公告2019年第4號
財稅2000年125號
國稅函[2009]639號
個人所得稅法
本文總結均為相關稅法文件規定的自然人繳納稅費的計算方式和稅率,各地稅局在具體執行中可能會有一點出入,請在發生業務時具體參考各地稅局。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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