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確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嗎?
可以進行核定征收
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財稅[2000]91號文件: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 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三) 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具體建議再向當地進行核實,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核定征收按這個文件進行執行
就提問者本身的問題所言,從農村收購豬肉出售給超市,這種情形可以參考財稅2012 75號文,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野生動物保**》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如果符合文件中規定的鮮活肉蛋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本次回答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uuuxu.com/20230713527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