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交個人所得稅:銀行交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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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么繳個稅?
一張圖教你看懂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
如果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那么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算是收入嗎?需要納個人所得稅嗎?為什么?
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視大廳要求可能需要對方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合同。
10月起個人所得稅執行新規
來源:【津濱海客戶端】
津濱海訊(記者 戰旗)國家**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六部門在簽署“關于個人所得稅誠信體系建設的合作備忘錄”后,近期聯合對外宣布:從10月1日起,對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享受稅收優惠、信用承諾、提供涉稅資料等個人所得稅涉稅事項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為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其個人所得稅守信或失信有關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個人綜合信用評價(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有關部門人士提示廣大納稅人注意以下細節,配合新規執行。
新規對于“個人所得稅守信的納稅人激勵”的內容包括:鼓勵對守信主體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激勵措施。目前,天津市個人綜合信用評價(海河分)主要應用于“信易”惠民應用場景,已開通“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健”“信易停”“信易購”等多個領域,并與杭州“錢江分”實現互通互認。
新規還要求: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存在個人所得稅失信信息記錄的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鼓勵金融機構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參考個人綜合信用評價(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有關信息。
納稅人對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中有關涉稅信息存在異議時,依據新規,納稅人對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中有關涉稅信息存在異議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回復并反饋結果。經核查,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更正。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后如何進行信用修復呢?相關部門提示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主動做出信用承諾、參與信用知識學習、稅收公益活動或信用體系建設公益活動。對完成信用修復的納稅人,稅務部門按照規定修復其納稅信用。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辦稅系統**作失誤導致輕微失信,且能夠按照規定履行涉稅義務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簡化修復程序,及時進行修復。
本文來自【津濱海客戶端】,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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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資產投資如何享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文帶你全了解
申稅小微,前期我與朋友共同出資成立了A公司,最近有一家B公司以發行股份的形式購買我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我也需要繳稅嗎?
您好!您這種情況屬于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對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雖然我轉讓了A公司的股權,但是我并沒有取得貨幣資金收益,我缺少足夠資金納稅怎么辦呢?
別擔心,如果您一次**繳稅存在困難的話,可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面,快來跟著申稅小微一起學習一下吧!
PART1
政策問答
問題01
哪些情況屬于非貨幣**資產投資?
答:非貨幣**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非貨幣**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資產。
問題02
在非貨幣**資產投資中,沒有取得現金收入,為什么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非貨幣**資產投資,實質為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對外投資”兩筆經濟業務同時發生。個人通過轉移非貨幣**資產權屬,投資換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或股票,以下統稱股權),實現了對非貨幣**資產的轉讓**處置。根據《中華****公司法》規定,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應對資產評估作價,對資產評估價值高出個人初始取得該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即資產原值)的部分,個人雖然沒有現金流入,但取得了另一家企業的股權,符合《中華****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反之,如果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沒有超過原值,個人則沒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03
非貨幣**資產投資中關于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該向哪個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答:非貨幣**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資產投資行為并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1.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3.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投資類型
主管稅務機關
以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
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
該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
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問題04
如何計算非貨幣**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納稅人非貨幣**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
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資產轉讓收入。
非貨幣**資產原值為納稅人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資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資產原值。
合理稅費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
納稅人以股權投資的,該股權原值確認等相關問題依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公告2014年第67號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05
個人發生的非貨幣**資產投資該如何享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納稅人發生非貨幣**資產投資,一次**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問題06
納稅人享受非貨幣**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分期繳稅期間提出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報送《非貨幣**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另外,納稅人按分期繳稅計劃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提供已在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非貨幣**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問題07
分期繳稅期間,如果轉讓了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取得的股權,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股權的,應于轉讓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被投資企業應將納稅人以非貨幣**資產投入本企業取得股權和分期繳稅期間納稅人股權變動情況,分別于相關事項發生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協助稅務機關執行公務。
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問題08
如果采用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還有其他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 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誑稍薟荒傷埃市淼菅又磷霉扇ㄊ保垂扇ㄗ檬杖爰躒ゼ際醭曬島禿俠硭胺押蟮牟疃羆撲憬贍傷盟啊?
PART2
案例說明
舉個例子:
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資300萬成立A公司。為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王、李兩位與B公司達成重組協議,B公司以發行股份并支付現金補價方式購買王、李持有的A公司股權。其中,分別向兩位發行價值3000萬元的股份、支付300萬元的現金,在此過程中兩人各自發生評估費、中介費等相關稅費100萬元。
那么,王先生、李先生應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580萬元
【(3000+300-300-100)*20%】。
由于兩人在此次交易中各自取得300萬元現金補價,應優先用于繳稅。剩余的280萬元,可分期繳納。
若王先生在辦理280萬元分期繳納后的第3年,仍有200萬稅款尚未繳納。此時他轉讓了部分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換取的股權,如果取得的稅后轉讓收入超過200萬,那么他應一次結清稅款;如果取得的稅后轉讓收入不超過200萬元,假設為160萬元,那么,剩余的40萬元可以繼續分期繳納。
PART3
備案表
PART4
政策依據
1.《** 國家**關于個人非貨幣**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2.《國家**關于個人非貨幣**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5年第20號)
3.《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公告2014年第67號)
4.《** 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哪能辦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怎么辦?
在“上海嘉定”各大平臺上,經常有粉絲帶著各種疑問求助小嘉,原來那些我們不以為意的常識,卻讓有的市民焦頭爛額。為此,小嘉推出“哪能辦”欄目,請相關部門解答市民困惑。在遇到購車購房資格認定、貸款申請、出國簽證等可能需要納稅記錄的情況時,該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呢?小嘉告訴你“哪能辦”~
1.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首頁上方“我要辦稅”——“證明開具”——“納稅記錄開具”。
2.選擇需要開具的具體年月,滑動滑塊完成驗證,點擊“生成納稅記錄”。
3.納稅記錄生成后,點擊“預覽”可查看納稅記錄詳情,點擊“保存”可保存已開具成功的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APP上每人每天最多可開具三次納稅記錄。
1.登陸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在初始頁面點擊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2.彈出掃碼登陸界面,打開最新版的個人所得稅APP,掃碼登錄。
3.登錄進入后,在“特色應用”模塊點擊”納稅記錄開具“。
4.選擇所需要開具納稅記錄的時間與隨機驗證碼,點擊申請生成納稅記錄即可開具。
納稅記錄文件保護密碼為身份證號后六位。
如無法自行在網頁上**作下載,可至位于嘉定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和嘉定區仲秋路176號的辦稅服務廳線下辦理:
1.本人辦理的,攜帶本人身份**至辦稅服務大廳“自助辦稅區”、或至辦稅服務廳窗口**作。
2.如本人無法到場,需要委托他人開具,需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委托人書面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撰稿:彭曉妍(見習)
編輯:唐敏、盧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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